1、 借车出事谁赔:使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主/管理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共同赔偿,且总赔付不超受害人损失总额。

2、“开门杀”可走保险:乘车人开车门致损属“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须先赔,不足部分再由乘车人、驾驶人承担。

3、 搭便车(好意同乘):交警定的全责/主责不当然等于驾驶人有“重大过失”,法院需结合全案事实判断,以合理确定是否减责。

4、 超龄误工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有证据证明实际存在误工损失的,应当支持误工费赔偿。

5、 诉前伤残后死亡:诉讼期间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残疾赔偿金仍按定型化标准(原伤残等级)计算,不因死亡而取消或大幅扣减。

6、 合并审理:可同时将侵权人、保险公司、工伤待遇或救助基金垫付方等纳入一案处理,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诉累。

7、 非机动车参照: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适用本解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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