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海外华人家庭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家里有人入了外国籍,有人没入,父母在国内留下房产,这两种身份的子女,继承权一样吗?
答案是:继承权完全平等,但办手续的路子大不一样。
搞清楚这个区别,能省去大量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能避开一些让人欲哭无泪的坑。
很多人把华人和华侨混为一谈,但法律上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身份。
根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华侨的定义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核心在于保留了中国国籍。拿着中国护照、只是长期住在海外,就是华侨。
华人则不同。依据《国籍法》第九条,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从此身份为外籍人士。哪怕祖上十八代都是中国人,法律层面已经是外国人了。
这一字之差,不影响继承权本身,但影响继承手续的繁简程度,差距相当大。
而且法律明确:两种身份继承权完全平等。
很多人担心外籍身份会让继承权打折扣,这个担心完全多余。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没有任何国籍限制,具有外国国籍的子女同样在列。只要继承的是中国境内的遗产,统一适用中国继承法律,华人和华侨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没有高低之分。
道理说清楚了,再用两个真实案例把程序差异讲透。
林先生早年移居美国,保留中国国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华侨。其父在福州留下两套房产,未留遗嘱。林先生的哥哥因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继承份额。
法院最终通过微信跨国调解方式处理,林先生放弃房产继承,获得20余万元经济补偿,整个流程未要求其回国出庭。
这个案例说明,华侨继承国内遗产,凭护照、境外居留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配合国内公证机构或法院,手续相对直接。有争议的情况下,还可以委托国内律师代理,甚至通过远程调解解决,不必专程飞回来。
华人继承:多一道认证墙,耗时可能超一个月。
冯先生是香港居民,已取得外国国籍,法律身份是华人。其父在广东留有房产和存款,同样未立遗嘱。
冯先生最初以为凭亲子关系直接去公证处办就行,结果被告知流程远没那么简单。
作为外籍人士,他需要先在香港办理遗嘱查册,确认境外无其他遗嘱,再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说明书,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递认证。更复杂的是,由于冯先生的祖父母晚于其父去世,大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也需要出具放弃继承的声明公证。
这一套走下来,冯先生耗时一个多月才完成全部手续,最终顺利继承了遗产。
结果一样,但路要绕得多。
没有争议,走公证继承:华侨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本人护照、境外居留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及遗产清单。材料齐全,国内公证处直接受理。
有争议,走诉讼继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不动产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无论华侨还是华人,均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全程,不需要本人专程回国。
很多华人家庭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往往忽略了代位继承和放弃继承的问题。
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尚在,就可能牵涉多方。每一位放弃继承的人都需要出具公证声明,有外籍身份的还要完成认证程序,缺一份都可能卡住整个流程。
建议在父母健在、意识清醒的时候,提前立好遗嘱并办理公证,能省去子女日后大量的程序性麻烦,也能最大程度减少家庭纠纷的空间。
继承权平等,这一点不用担心。但手续这道墙,早做准备,远比临时抱佛脚轻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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