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庆晚报
5月8日,市民宋先生向大庆晚报投诉,他的林肯轿车被剐蹭且对方全责,车辆已在4S店完成定损,却因保险公司无依据认定车损含旧伤,致肇事车主擅自撤案,导致车辆维修搁置超一个月,理赔事宜始终无法推进。
据宋先生介绍,4月7日,他在加油站加油时,车辆被后方轿车剐蹭,致左侧车尾多处部件受损。
交警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肇事车主赵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赵先生当场承诺,由保险全额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事发后,赵先生先通过交强险定损,因赔付限额远不足覆盖损失,随即向车辆投保商业险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大庆中心支公司(简称大庆国寿财险)报案。
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后,陪同宋先生将车辆送至4S店拆解定损,确认后尾灯、后保险杠及内部支架均有损伤,初核维修费用16000余元。
就在维修流程即将启动时,变故突然发生。肇事车主赵先生告知宋先生,他拒绝走商业险理赔并已自行撤案,理由是保险公司理赔员初步认定,部分车损属于旧伤,不在赔付范围内。
为了解具体情况,当日下午,记者随同宋先生前往大庆国寿财险沟通协商,始终未能见到理赔部门负责人。仅有一名法务人员短暂出面,以“被保险人已主动撤销报案”简单回应,未就旧伤认定标准、定损依据、审核流程出具任何书面说明。得知采访来意后,留下记者电话,便匆匆离场。
5月9日,记者与肇事车主赵先生取得联系。针对此起理赔纠纷,他建议林肯车主走诉讼程序处理。
针对此事,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孙亮律师认为,本次事故责任清晰,全责方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若以“旧伤”为由拒赔,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痕检报告,仅凭工作人员口头判断,不能作为拒赔、撤险的合法依据。即便车辆存在陈旧损伤,也不能免除侵权方对本次事故新损伤的赔偿责任。
截至发稿,尚未有大庆国寿财险工作人员与记者进行沟通。
目前,宋先生受损的车辆仍未维修,双方理赔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本报将持续跟踪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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