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变“霉房”!深圳龙华渗水发霉屡修不好,民生安居变闹心
一、新闻出处
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
时间:2026年5月7日—5月8日
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塘居、壹成中心公租房项目)
二、事件经过
1. 龙塘居(严先生)
2021年入住后,天花板反复漏水→墙面大面积发霉发黑→墙皮脱落、起卷、一碰就掉,全屋霉味刺鼻,问题持续多年未根治。
2. 壹成中心(吴女士)
排队近10年,2025年6月租到腾退公租房。
入住即发现:墙体渗水发霉、天花开裂鼓包、散发刺鼻尿骚味。
维修后仍发霉、新刷漆异味重(担心甲醛),母子二人确诊鼻炎,至今住临时安置房。
3. 官方回应
龙华区住建局称:全区15%保障房超10年房龄,有“日常巡检+专项检查+接报维修+闭环处置”机制,已安排维修。
三、关联法条
1. 《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防水工程、卫生间、外墙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5年;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3.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住建局负监管责任。
4.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保障房实行全流程质量监管,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
5.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履职不力、监管缺位、不作为慢作为,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四、大白话普法
• 公租房也有保修期:防水、防渗漏至少保5年,5年内漏水发霉,开发商/建设单位必须免费修。
• 住出毛病可维权:漏水发霉危害健康(呼吸道、过敏、霉菌毒素),可要求彻底维修、赔偿损失、临时安置。
• 修不好算违法:屡修不好、长期不解决,属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管履职不到位,住户可投诉、起诉、申请换房。
• 监管不能只说不做:光说有“闭环机制”没用,必须真查真修、限期解决,否则就是失职。
五、监管责任(单位)
1. 龙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 日常巡检、维修督办不到位
• 对多年反复漏水未彻底处置
• 腾退房源验收把关不严
• 保障房质量全流程监管缺位
2. 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开发企业)
• 施工质量不达标、防水偷工减料
• 保修期内拒不彻底维修
• 质量终身责任不落实
3. 施工/监理单位
• 施工不规范、防水、墙体、抹灰不合格
• 监理形同虚设、验收放水
4. 属地街道/社区
• 民生诉求收集、上报、督促不力
六、公务员追责(人员+法条)
• 追责对象
◦ 区住建局分管领导、保障房科长、质量监管负责人
◦ 项目质量监督人员、现场巡检员、维修督办人
◦ 街道网格员、房管员、民生诉求经办人
• 追责依据(法条)
1.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不作为,造成群众安居受损、社会影响恶劣 →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民生保障、住房安全中慢作为、假作为、损害群众利益 → 党纪处分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七、总结
深圳龙华公租房“渗水发霉、墙皮脱落、异味致病、屡修不好”,不是“正常老化”,而是工程质量先天不足+后期维修敷衍+监管长期缺位的叠加乱象。
• 公租房是民生底线工程,却变成健康隐患、维权泥潭。
• 官方“闭环机制”只听响、不见效,多年问题不解决。
• 暴露出:建设偷工、监理放水、验收走过场、维修打补丁、监管不作为。
• 必须:全面排查、彻底返修、依法处罚建设施工单位、严肃追责失职公职人员,真正守住“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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