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租房变“霉房”!深圳龙华渗水发霉屡修不好,民生安居变闹心

一、新闻出处

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

时间:2026年5月7日—5月8日

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塘居、壹成中心公租房项目)

二、事件经过

1. 龙塘居(严先生)

2021年入住后,天花板反复漏水→墙面大面积发霉发黑→墙皮脱落、起卷、一碰就掉,全屋霉味刺鼻,问题持续多年未根治。

2. 壹成中心(吴女士)

排队近10年,2025年6月租到腾退公租房。

入住即发现:墙体渗水发霉、天花开裂鼓包、散发刺鼻尿骚味。

维修后仍发霉、新刷漆异味重(担心甲醛),母子二人确诊鼻炎,至今住临时安置房

3. 官方回应

龙华区住建局称:全区15%保障房超10年房龄,有“日常巡检+专项检查+接报维修+闭环处置”机制,已安排维修。

三、关联法条

1. 《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防水工程、卫生间、外墙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5年;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3.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住建局负监管责任。

4.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保障房实行全流程质量监管,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

5.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履职不力、监管缺位、不作为慢作为,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四、大白话普法

• 公租房也有保修期:防水、防渗漏至少保5年,5年内漏水发霉,开发商/建设单位必须免费修。

• 住出毛病可维权:漏水发霉危害健康(呼吸道、过敏、霉菌毒素),可要求彻底维修、赔偿损失、临时安置。

• 修不好算违法:屡修不好、长期不解决,属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管履职不到位,住户可投诉、起诉、申请换房。

• 监管不能只说不做:光说有“闭环机制”没用,必须真查真修、限期解决,否则就是失职。

五、监管责任(单位)

1. 龙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 日常巡检、维修督办不到位

• 对多年反复漏水未彻底处置

• 腾退房源验收把关不严

• 保障房质量全流程监管缺位

2. 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开发企业)

• 施工质量不达标、防水偷工减料

• 保修期内拒不彻底维修

• 质量终身责任不落实

3. 施工/监理单位

• 施工不规范、防水、墙体、抹灰不合格

• 监理形同虚设、验收放水

4. 属地街道/社区

民生诉求收集、上报、督促不力

六、公务员追责(人员+法条)

• 追责对象

◦ 区住建局分管领导、保障房科长、质量监管负责人

◦ 项目质量监督人员、现场巡检员、维修督办人

◦ 街道网格员、房管员、民生诉求经办人

• 追责依据(法条)

1.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不作为,造成群众安居受损、社会影响恶劣 →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民生保障、住房安全中慢作为、假作为、损害群众利益 → 党纪处分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七、总结

深圳龙华公租房“渗水发霉、墙皮脱落、异味致病、屡修不好”,不是“正常老化”,而是工程质量先天不足+后期维修敷衍+监管长期缺位的叠加乱象。

• 公租房是民生底线工程,却变成健康隐患、维权泥潭。

• 官方“闭环机制”只听响、不见效,多年问题不解决。

• 暴露出:建设偷工、监理放水、验收走过场、维修打补丁、监管不作为。

• 必须:全面排查、彻底返修、依法处罚建设施工单位、严肃追责失职公职人员,真正守住“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