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去参加同学聚会,到底算不算违纪?

估计这个问题很多人理解的不透彻。毕竟现在纪律要求严,很多人担心一顿饭、一次聚会,万一踩了红线可怎么办。

今天咱就来详细说说,让大家清楚的知道界限在哪?哪些行为坚决制止,哪些行为不明令禁止。
一、正常的同学聚会,放心去,不违纪
首先给大伙儿吃颗定心丸:普普通通的、清清白白的同学聚会,完全可以参加。中央纪委早就表过态,党员和公职人员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聚会、校友聚会、战友聚会,只要是出于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目的,正常交往联络感情,就不算违反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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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老同学好几年没见面了,大家凑在一起吃个饭,聊聊各自的生活、工作,回忆回忆当年的校园趣事,这种纯粹的私人往来有什么问题呢?没必要搞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组织上也鼓励正常的社交,只要聚会的目的纯粹、内容健康,该去就去,别自己吓自己。
二、真正需要注意的,是下面这几种情况
同学聚会本身不是“禁区”,但有一些特殊情形,确实容易踩线。纪律盯上的,不是聚会本身,而是借聚会搞事。具体来说,有这么三类:
第一种:参加了“自发成立”的、有模有样的同学会组织
这里说的“自发成立”,不是指同学们临时起意吃顿饭。而是指那种未经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却又有固定章程、固定组织机构、定期收会费、常年搞活动的“校友会”“同学会”。比如有人张罗着搞了个“某某大学某某届同学联谊会”,有会长、有秘书长、有理事会,每年收钱、定期聚会、还有章程制度。这种带有组织化、固定化色彩的同学会,领导干部是不能参加的。
那什么算没事呢?就是同学们临时想聚一聚,群里喊一声,找个馆子吃顿饭,吃完各回各家,没有固定的组织架构,也不搞什么会员制——这种完全没问题。
第二种:借同学聚会搞“小圈子”、拉帮结派
这是纪律处分里重点盯防的情形。有些干部把同学聚会当成搭建“小团伙”的机会,拉山头、搞团团伙伙,编织自己的“关系网”。大家吃顿饭,表面上是叙旧,实际上是在分亲疏、搞站队,甚至在人事推荐、项目审批、资源分配上互相帮衬、私下勾兑。比如有的领导把自己的老同学调到身边重要岗位,然后隔三差五以聚会为名密谋私事。这种就不是正常的同窗情谊了,而是搞非组织活动,违反了政治纪律,后果很严重。
第三种:聚会背后藏着利益往来
如果你的老同学,正好是你管着的企业老板、工程项目的承包方、或者你职权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对象,那么这顿饭就得格外小心。因为这种情况,很容易被认定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管是谁掏钱——你请他还是他请你,只要是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利益关联的关系,这顿饭就是雷区,最好别吃。哪怕你觉得自己没私心,但外人看了容易说闲话,纪律上也过不去。
最后总结一下
同学聚会本身不是禁区,组织从来没有说过不让大家联络感情。正常的同窗情谊,清清白白地吃个饭、叙个旧,该聚就聚,不用提心吊胆。但一旦聚会变了味——变成拉帮结派的平台、利益输送的场合、或者搞小圈子的工具,那就要果断离远点。

记住一句话:聚会看动机,吃饭看对象,守住底线,大大方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