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息: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卫生院因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588.8元。
主要违法事实: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从事医疗服务收费过程中,违反国家价格管理规定,重复收取了住院收费中的一般诊疗项目收费、心电检测项目(住院)、氧气吸入项目、低值医用消耗品等费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的项目有4个:住院收费中的一般诊疗项目收费多收取420元、心电检测项目(住院)多收取5.4元、氧气吸入项目多收取53.4元、低值医用消耗品多收取80元。此4个项目均为重复收取费用,共多收取费用558.8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违反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多收取的费用总计5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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