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山东招远,(2025)鲁0685行审66号《行政裁定书》。
2013年5月左右,在未得到土地主管部门许可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李某非法占用某村基本农田88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2019平方米,建设房屋、硬化地面;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025年5月7日,招远市某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处罚决定:
1.责令李某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某村2907(888+201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该村村民委员会;
2.责令李某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二个月内,拆除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李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按照每平方米30元标准,设施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5元标准处以罚款,合计888×30+2019×15=56925.00元。
限李某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招远市某资源和规划局领取《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按通知书要求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025年5月1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李某。
2025年5月27日,李某缴纳了罚款,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7月11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李某,限期履行第1、2项义务,但李某没有履行,故而招远市某资源和规划局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如下:
①准予执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1、2项内容;
②由申请执行人招远市某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李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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