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所述事实均来源于公开法律文书及政府文件。文中涉及的刑事案件判决已生效。本文旨在呈现2025-2026年间新出现的官方文件与原案证据之间的关系,供公众参考讨论。
1962年,岭南某县村民黄某开荒得一块73平方米的菜地,后转为自留地,耕种数十年。
2017年,邻居周某开始在这块地附近建房。黄某的后人邓某认为,周某的房子建在了他们家的自留地上。
纠纷爆发。邓某的父亲多次阻挠施工,与工人发生冲突。警方多次出警,镇政府多次调解,均无果。
一份规划图成为关键证据。
2021年,镇政府作出《行政裁决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是:争议土地位于邻村行政区域内,邓某与该土地无直接利害关系。
核心证据是一份规划图,图上用黑线标注了两个村的“行政分界线”。两级法院均采信了该图。
但后续出现的新信息,让这张图的问题浮出水面。
县民政局明确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行政区域划分到镇一级,镇以下不属于行政区划。也就是说,法律上不存在“村行政分界线”。
县自然资源局在2025-2026年间先后确认:
规划图上的文字标注“属于后续添加,并非原有数据”
图上的线是“技术拼接线”,并非行政区域分界线
该图“无原件审核”、“无法确认盖章事宜”
同一块土地,两张规划图显示不同位置:
镇政府提交的版本显示土地在邻村,县自然资源局的原始版本显示土地在石坝村。
如果原始规划图显示土地在石坝村,那么邓某作为石坝村村民,与争议土地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还有一份被忽视的协议书。
2017年9月,邓某与周某一方签订协议,第一条写明:“乙方建房时将基础挖入甲方地界。”
这直接证明:邓某的阻挠行为事出有因。
2021年5月,镇政府向双方出具《告知书》,明确写道:“该土地属于本镇预留市政用地范围,不属于纠纷双方。”
2023年,邓某的父亲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从2021年到2026年,这个家庭经历了行政裁决不予受理、行政诉讼败诉、刑事判决、持续申诉。
2026年4月,县自然资源局附上了原始的规划图。
邓某说,他会继续走下去。
【再次声明】 本文事实来源于公开法律文书及政府文件,文中人名、地名已做化名处理。本文旨在客观呈现相关文件内容。如有与客观事实不符之处,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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