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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厉打击敦化市千弘商贸有限公司 张某某 等人 涉嫌 集资诈骗 罪 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敦化市千弘商贸有限公司( 位于吉林省敦化市丹江街双胜社区 亿洋城一期 12号楼00单元0001001 )的 张某某 等人 ,于 2026 年 01 月 05 日至 2026 年 03 月 18 日期间,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投资 “ 五常大米种植营销项目 ”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使用诈骗的方法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特别是老年群体进行宣传、拉拢、投资。
截至目前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被害人,请务必于2026年06月10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敦化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投资合同;
3. 银行卡交易明细;
4. 微信转账明细等相关证据材料。
逾期未报案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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