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2026
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鲁教基函〔2026〕16号)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6〕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落实招生入学要求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贯彻落实《山东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科学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实施方案》《青岛市科学应对学龄人口变化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的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应对学龄人口变化带来的排浪式波动,加强区域内教育资源余缺调配,确保秋季学期学位供给精准匹配实际入学需求。结合崂山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学位供需实际,特别是初中阶段学位需求持续攀升、部分热点区域学位压力较大的情况,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加快新建初中学校建设进度,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逐步消除大校额。积极推进小学、初中校舍和师资的贯通使用,探索九年一贯制学校内部资源弹性调配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跨学段统筹利用校舍资源,提高教育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平稳应对学龄人口高峰压力。
(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均等入学机会和保障。根据适龄儿童分布、学校规划和规模等因素,以学校为中心,以马路干道或社区为边界,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三)合理安排招生计划。2026年,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500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约5200人。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变化,结合在校生情况、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情况合理预测分析核定招生计划。对于部分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入学预期。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有关要求,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禁学校未经区教育体育局批准超计划招生。
(四)继续实施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或学校,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小升初不再组织电脑派位录取。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测评、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除足球特色班、足球后备人才外不得进行其他特长生招生。
(六)全面推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积极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七)实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由家长向需要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学校、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派位。具体事宜详见电脑派位学校招生简章。
(八)优化招生报名流程。完善“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流程,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继续实行“一网通办”。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崂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后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二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和维护,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排查,对辍学及疑似辍学学生及时上报并纳入台账管理。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学区内公办学校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继续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由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其招生工作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报名时间可适当延长。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推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五)落实“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支持非学位预警学校、学位相对充足的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实施“长幼随学”,帮助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困难。采取电脑派位招生的学校、实施学位预警的学校,暂不实施“长幼随学”服务。
(六)坚持科学统筹安置入学。未来几年,我区部分学校入学仍持续面临较大压力。为进一步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对于区域内学位特别紧张存在大校额隐患的学校,将继续根据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同时,建议有意在热点区域租住的家长尽量提前到学位相对宽松学校区域内租住。具体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来源:崂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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