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110,老婆帮助老公的程度不深、可以不起诉。
1、陶某某诈骗案,深福检刑不诉〔2021〕212号。
2、陶某某,女,30岁,初中文化,无业,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3、2020年9月,吴某某(老公、另案处理)和陶某某(老婆)看到某平台有欧洲代购奢侈品的广告,便从网上购买了电话卡,然后在平台注册昵称为“小桃在法国”、在微信上注册昵称为“桃桃小代”等账号。他们通过平台和微信朋友圈发布欧洲代购正品奢侈品的广告吸引客户,谎称代购的奢侈品是从欧洲购买的正品,并转发他人在欧洲代购奢侈品的视频,将网上购买的虚假国际物流单号发给被害人。在收到被害人的货款后,吴某某开车去广州市白云区皮具市场采购假冒的奢侈品包包和帽子快递给被害人。案发后,经统计两人共骗得6名被害人42000元。
4、福田区检察院决定对陶某某不起诉。
5、司法观点,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查明本案基本上都是老公吴某某在操盘,老婆陶某某只是偶尔协助老公回复被害人信息,且只参与了其中1名被害人的交易,涉及金额8500元。后来,老婆陶某某的家人向被害人退回货款8500元,并赔偿被害人验货鉴定费500元。最终检察院认为,老婆陶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老婆陶某某不起诉。
6、最后同事说,为什么不在案发的一开始,老公就好好保护好老婆,非要等到了检察院阶段由检察官来查明?回答和感叹,我们不能站在上帝视角来看待问题,说不定,这已经是老公一开始就尽力保护老婆的结果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