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综治中心入驻部门
职能职责清单及轮驻单位
排班情况公示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根河市综治中心整合信访接待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资源和相关职能,目前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卫健、民政、工会、妇联等职能部门入驻,实现群众矛盾纠纷等利益诉求服务“一站式”解决。现就入驻单位职能职责及轮驻单位排班情况公示如下:
常驻部门
01
1 人民法院
设立诉讼服务窗口,依法受理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法官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指导调解、委托调解、诉调对接、简案速裁快审等工作;依据当事人申请,开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工作。
2 人民检察院
负责为来访群众提供涉检方面的法律咨询;负责受理控告、申诉类的检察事项和管辖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日常分析研判工作;对于民事申诉等案件,在遵循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
3 公安局
负责受理并参与协调公安业务范围的非警务警情的矛盾纠纷;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维持综治中心的工作秩序,避免闹访、肢体冲突等暴力事件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效遏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等。
4 司法局
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金牌调解员等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统筹开展行政调解、公证服务、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公益律师、远程调解等业务,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事务。
5 信访局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的信访分类办理规定,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单位反映信访事项;如需介入调解,按照综治中心的要求,转交申请,开展信访调解工作;按照信访三级办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矛盾纠纷事项,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依法为来访群众提供信访代办事项的服务。
6 人社局
负责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等,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矛盾纠纷的调处;负责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工作。
7 住建局
负责依法化解涉及商品房交易、物业管理、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园的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加强对房地产、物业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协会等工作指导,合理化解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提供住建领域政策指导。
轮驻单位
02
1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快速受理并处理因市场交易、消费权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引发的投诉举报,组织涉事各方进行调解协商,妥善化解市场领域矛盾。
2 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为退役军人及家属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主动排查涉及退役军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矛盾的问题,参与调处涉及退役军人的各类矛盾纠纷,包括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涉军群体矛盾等。
3 民政局
负责提供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服务;参与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提供婚姻业务相关咨询服务,协助诉求人沟通协商,化解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各类问题。
4 卫健委
负责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医疗矛盾纠纷方面的调处工作。
5 自然资源局
负责化解涉及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以及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6 生态环境局
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对相关检测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促使污染方整改并与受影响方就损害赔偿等问题协商,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7 总工会
负责调处化解劳动争议、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协稳定的劳动关系。
8 妇联
负责婚姻家庭、妇女权益保障等纠纷,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与心理疏导,组织双方调解,联合司法部门维护妇女儿童在家庭事务中的合法权益。
9团市委
负责处理校园欺凌、就业纠纷等涉及青少年的矛盾纠纷,倾听诉求,联动学校、企业等多方力量,通过思想引导、协调资源化解矛盾。
10法学会
依托法学咨询专家,在综治中心设立“专家点单台”。根据综治中心“点单”需求,指派法学咨询专家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针对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以及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随驻单位
03
市直其他入驻单位部门
按照“中心吹哨 部门报到”要求,根据各自单位部门职能的规定,由负责统筹相关科室受理、解决分管领域的矛盾纠纷,并积极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工作。
轮驻单位排班情况
地址:根河市党政大楼院内南侧
联系电话:0470-5222645
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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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冷极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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