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吗?

答:不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不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查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吗?

答: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检察等有权部门需要了解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可以查询,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

三、符合哪些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答: 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 2、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如何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答: 利害关系人可以按下列索引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1、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2、不动产权属证书号;3、不动产单元号。每份申请书只能申请查询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五、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方式有哪些?

答: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查询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查询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查询主体;2、查询目的;3、查询内容;4、查询结果要求;5、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委托查询

1、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六、哪些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

1、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2、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查询的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查询人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予查询告知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七、个人及单位查询所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能否用于其他用途?

答: 不行。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