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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第十批物业领域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武汉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占用、堵塞安全出口

(一)基本案情:武汉市硚口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硚口区华鼎尚都国际小区开展举报投诉核查,发现该小区地下室第三防火分区的一处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堵塞安全出口。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硚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武汉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书,并对其作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越秀(武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

(一)基本案情:襄阳市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检查中发现,越秀(武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在其服务的越秀星汇城小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越秀(武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宜昌时间广场酒店有限公司擅自占用物业服务用房

(一)基本案情:宜昌市西陵区住建局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工作中发现,时间广场小区业主宜昌时间广场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间广场酒店”)擅自占用时间广场小区物业用房。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西陵区住建局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西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查处,西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时间广场酒店擅自占用时间广场小区物业用房问题立案调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西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时间广场酒店作出警告并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黄石宝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责任

(一)基本案情:黄石市西塞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核查,发现黄石市宝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磁湖景悦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该小区消防控制室部分时段无人值守,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依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西塞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黄石市宝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湖北楚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中断相关业主水电

(一)基本案情: 十堰市房县住建局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工作中接到群众投诉,湖北楚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为锦绣名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该物业企业以催缴物业费为由,擅自对业主采取中断供水、供电等措施,存在违规催缴物业费问题。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房县住建局将问题线索移交至房县城管执法局,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房县城管执法局对湖北楚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湖北丰太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桃花源分公司(罗田县)收取转供电电费加价

(一)基本案情:黄冈市罗田县住建局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工作中发现,蓝城桃花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北丰太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桃花源分公司,在向业主收取转供电费过程中,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罗田县住建局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收取转供电费擅自加价问题进行立案处理,责令向业主退还多收费用,并给予该企业警告及罚款2048.6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潜江市镇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擅自对小区树木进行截干式修剪

(一)基本案情:潜江市住新局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工作中发现,金江星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潜江市镇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对小区树木进行截杆式修剪。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潜江市住新局将问题线索移交至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事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潜江市镇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湖北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