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广东高温津贴将从6月起发放,持续到10月,每人每月300元,连发5个月。
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根据广东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作业”包括两类:一是露天岗位工作;二是室内工作但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上述工作的,同样需要发放。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或具体气温高低为唯一标准。只要工作环境达到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发放,与当月是否凉爽无关。
发放标准与方式上,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果劳动者当月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足整月,需要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13.8元。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至10月按月发放,并在工资清单中明确列明“高温津贴”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具有法定支付义务,因此需要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用发放清凉饮料的方式来代替高温津贴,这是不合规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也是两码事。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没有法定强制支付义务;而高温津贴是法定津贴,必须发放。如果劳动者因事假、病假等原因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但若因高温天气需要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满足发放条件却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热线电话,或向辖区人力资源部门投诉举报。
采写 |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林咪玲
编辑 | 刘 珂
审读 | 陈建国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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