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伤者索赔16万多,最终却获赔11万多。这中间的差距是怎么产生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拉着各某某等四名雇工去瓜地干活。车行驶到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轮胎爆胎且路某某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各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后,各某某先在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20天,路某某支付了10683.84元医疗费。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院9天,花费7580.79元。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营养期70日、护理期60日、误工期限130日,鉴定费3180元。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在提供劳务途中。路某某在2023年10月25日给了各某某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没谈拢。
双方诉求及理由
原告各某某要求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162074.27元,超出部分由被告二(路某某)、被告三(路某银)连带赔偿,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二提出“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保险公司则称“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适用”。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原告方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了事故的真实性、各某某的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明确了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各某某自2020年至2022年1月持续向被告催要货款,诉讼时效多次中断。
法院的认定逻辑
对于被告二提出的“好意同乘”,法院认为案涉乘车行为是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的附属行为,不符合“无偿搭乘”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成立。“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也被驳回,因为协议签订时二次手术还没进行,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不能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对于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适用”的说法,法院认可原告是车上人员不适用三者险,但认为应在“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范围内赔付。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对各某某的各项损失进行了认定和调整,部分项目因证据不足进行了调整,但锁定了核心损失150506.23元。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赔偿各某某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0.74元,各某某负担461.62元,路某某负担1309.12元。最终,各某某共获赔119822.39元。
这起案件由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代理。刘晟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婚姻、遗产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有着工学与法学交叉学科背景,兼具扎实的技术功底与深厚的法律素养,凭借“技术赋能法律”的差异化优势,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他曾成功处理多起民商事、刑事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法律建议
通过这起案件,大家要注意,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固定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索赔做好准备。如果涉及保险理赔,要清晰区分不同保险的赔付范围。面对保险公司的免赔抗辩及侵权人的免责主张,不要轻易妥协,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刘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各某某成功追回了119822.39元赔偿款,充分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精准梳理案件关系,制定了最优诉讼策略,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高效驳斥了被告的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刘晟律师的这些能力和表现,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起到了关键作用,也让我们看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厚功底和责任担当。相信在未来,他会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更多的客户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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