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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8日,王某驾驶汽车沿民丰路行驶至与振兴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于某连人带车被撞翻在地,万幸的是,在事发时于某正确佩戴头盔,倒地瞬间头盔起到了有效保护作用。

经调查,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于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驾车行经交叉路口左转弯时,请务必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主动让行直行车辆及非机动车,避免抢行引发事故。骑乘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请务必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头盔——正确规范佩戴头盔,在倒地瞬间获得有效保护,避免了更严重的伤害。一个小小的头盔,可能就是生与死的分界线。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时刻遵守交通规则,戴好安全头盔,文明礼让出行。

来源丨垦利大队

编辑丨韩颖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