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起,宁波实施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新政: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缴物业费,每人每次限额5000元,当年未用额度不结转、不累计。提取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身份证、银行卡,配偶提取另需结婚证;信息可共享核验的仅需身份证与银行卡。
政策同时明确,还贷提取与物业费提取互不冲突,未交付房屋、外地住房、多套住房均不支持多提或超限额提取。
5月6日起,宁波实施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新政: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缴物业费,每人每次限额5000元,当年未用额度不结转、不累计。提取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身份证、银行卡,配偶提取另需结婚证;信息可共享核验的仅需身份证与银行卡。
政策同时明确,还贷提取与物业费提取互不冲突,未交付房屋、外地住房、多套住房均不支持多提或超限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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