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 文丽娟

近期,上海、重庆、天津、安徽黄山等地密集出台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文件。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地方差异化探索,一场系统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行动正在加速落地。在笔者看来,这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务实之举,更是一场关于“老”的认知革命——老年人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有待开发的宝贵资源。

重新定义老年人的社会角色,是这轮政策密集出台的深层意义所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3亿。长期以来,社会习惯将老年群体视为“被赡养的对象”,关注焦点多集中在养老金的发放、医疗服务的供给等“养”的层面。而这一轮政策明确转向“用”的维度——通过搭建就业支持、志愿服务、基层参与等多元平台,让有意愿、有能力的老年人将数十年积累的经验和专业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与社会财富。正如业内专家所言,这标志着“银发就业”已从“倡导鼓励”迈向涵盖“岗位开发、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争议调解”的全链条支持。

对于老年人个体而言,“老有所为”的意义也非同一般。很多退休人员拥有良好的健康状况和强烈的社会参与意愿,突然“闲下来”反而导致心理落差和生活空虚。再就业为他们提供了保持社会连接、延续自我价值的渠道,是提升晚年生活质量的重要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老有所为”本身就是一种高质量的“老有所养”,它让老年人在被“供养”之外,获得尊严、成就感和社会认同,这是单纯的经济保障无法替代的精神滋养。

而从社会整体来看,在少子化和老龄化叠加的背景下,一些行业和领域已经出现用工缺口,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是填补结构性缺口的现实选择,也是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当然,鼓励老年人再就业,必须正视随之而来的挑战。最为突出的是权益保障问题。由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超龄劳动者通常难以与用人单位确立标准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欠薪维权等方面长期处于权益保障的“模糊地带”。

令人欣慰的是,从中央为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勾勒的制度框架,到各地补充工伤保险试点等实践的加速推进,制度补漏的步伐正在加快。但也要看到,从政策文件到普遍落地仍有一段距离,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以签订劳务合同规避用工责任等现象尚未根绝,弥合其间的落差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协同发力。

老龄化是不可逆转的人口趋势,但对待老龄化的态度和方式是可以选择的。让有意愿、有能力的老年人“老有所为”,让“银发资源”成为发展资源,这既是应对挑战的现实答案,也是一个社会文明温度的体现。在这条路上,制度建设与观念革新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