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8日,山东临沂,一名女子手持敌敌畏站在河边想轻生。被警察救下来的时候,她整个人已经被逼疯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逼她的人是谁?不是什么恶霸,是她的邻居——门对门的韩某。

原因呢?荒唐。据说是两家房子高了两公分,又或者是些鸡毛蒜皮的邻里矛盾。结果这个大老爷们儿,用了一个最阴损的招:把韩女士的手机号写在公共厕所里,还配上“卖”“约X”这种字眼。

韩女士啊,一个单身未婚的女性。从2024年2月开始,电话就没消停过。陌生男人打电话来,说的全是下流话。她不敢接电话,不敢出门,亲朋好友对她指指点点。

后果呢?抑郁发作,精神濒临崩溃,被诊断出伴有精神症状的抑郁症。最后实在扛不住了,拿着敌敌畏站到了河边。

还好,警察来得快,人救下来了。

那么,作恶的邻居韩某得到了什么?

2024年6月,行政拘留10天。到了今年5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韩某犯诽谤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韩女士5546.25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你看啊,一个差点把人逼死的案子,到头来,韩某连牢都不用坐。

果然啊,这世界有时候真让人寒心。不是受害者不够惨,是作恶的代价实在太小了。

一、这是精神谋杀

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就是写个电话吗?不就是打几个骚扰电话吗?至于吗?

至于的,太至于了。

韩某的手法极其阴险。他把电话写在公厕里,没有写名字,所以他狡辩说“我没侮辱她,我没写她名字”。但所有人都知道,那个电话指向的是谁。这种行为,比指着鼻子骂更恶毒——因为它让你找不到敌人,却要面对全世界的恶意。

法院最后认定不构成侮辱罪,理由是“不具备公然性”。哎,写在公厕里,人来人往的地方,这还不叫公然?非得写个大名贴在村委会门口才算?这逻辑啊,真让人想不通。

好在法院认定了诽谤罪,并且认可了“情节严重”——因为她真的抑郁了,真的试图自杀了。这在诽谤罪的认定里,已经是很难得的了。很多类似的案子,连刑事都立不了。

但问题出在哪?出在量刑和赔偿上。

二、拘役缓刑+五千块钱惩罚不够

三个月拘役,缓刑六个月。

缓刑什么意思?就是只要韩某这半年老实点,连一天牢都不用坐。他照样在家待着,照样出门买菜,照样可能跟韩女士门对门地过日子。

而韩女士呢?她以后还敢住在那个家吗?她还敢接陌生电话吗?她心里的阴影,半年能消吗?

再看赔偿:5500多块钱。

韩女士光心理咨询就花了近4000,还不算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法院只认了诊断费和鉴定费,一共5500。心理咨询那39800,一分没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更是“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想都别想。

5500块钱,买不回一个被毁掉的生活。三个月的缓刑,买不回一个差点失去的生命。

作恶的成本太低了。 逼疯一个人,只要五千五和不用坐牢的缓刑。这叫什么公道?

反过来,韩女士提起自诉、请律师、做鉴定、跑法院,花了多少时间、多少钱、多少心力?最后得到的,还不够她看病的零头。

正义是有成本的,但这次的成本,全让受害者扛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普通人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

说完了案子,咱们得说说实在的。如果换作是你我,碰到这种躲在暗处使坏的烂人,怎么办?

第一,报警,坚决不和解。韩女士这点做得对。虽然一审结果不理想,但她还要上诉,绝不妥协。这口气,不能咽。

第二,保留一切证据。截图、录音、通话记录、短信,全留着。公厕里的字,拍照。骚扰电话,开录音。这些全是以后打官司的子弹。

第三,寻求媒体帮助。这个案子能走到刑事自诉并且判下来,跟媒体曝光有很大关系。不要怕丢人,作恶的人都不怕,你怕什么?

第四,司法这条路上,要有心理准备。刑事自诉很难,诽谤罪的认定门槛很高。韩女士能拿到一个“有罪判决”,其实已经算是不容易了。

这一仗,不是为了那5000多块钱,是为了让法院、让法律、让所有人看见:把一个活生生的人逼到想死,这不是小事。这是犯罪。犯罪就要付出代价,而不是交五千五就能了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