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教授接连几天刷屏,这回关于“偷”和“换”的区别一下子全网炸开了锅。有意思的是,他没用什么绕口的话,而是很直接把矛头指向了“二八事件”,大家都开始跟着议论:到底什么情况算“换”,又什么才算“偷”?气氛一下就有点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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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些年,“二八事件”就很出名,最近又被拎出来重新讨论一下,那真是谁都说不清。事情被一堆教授接力分析,轮番在网络上亮相,舆论场彻底热起来。尤其这几天,看谁今天批评献春,明天支持恒苏,甚至还要顺带拐着弯说李圣律师,真有种教授们轮流打卡的意思。网友看多了,有人调侃,刚走的何教授,紧接着就轮到李教授,到底是爱分析还是爱热闹,有时也挺搞笑。

李教授主张,“换”说白了就是你有东西,我也有东西,两方直接对调,就像市集上的买卖,大家都明盘交易,是多少斤肉换多少个鸡蛋,顶多谁吃点亏,但始终东西在你手里,过程摊开了说,没什么藏着掖着。说句实话,这种操作够简单,谁都能懂。

接着他又翻出“偷”的概念,意思就更直接了,偷就是一方把对方的东西顺走,自己啥也不给对方,这就是赤裸裸的损失。这和“换”不是一回事。所以李教授拉回“二八事件”,认为整个事情本质上更接近“换”,老杜和老许等于互相对调孩子,哪怕不是自愿,这结果就是摆在那儿的,不管过程啥样,最终谁都没占到什么便宜。

网友这边看法也挺新鲜,有人不爱用“偷”或者“换”这两词,直接自创一个新词“偷换”,就感觉这更合适。网友觉得要是严格按照李教授那种定义来,如果真就是“偷”,那就是只把健康娃带走,什么都不留,那大家肯定一眼就明白。但“二八事件”复杂在于,对方不止是把孩子调换了,而且还是偷偷把身体差的娃留给别人,聪明得有点心机。这种动静没那么容易被发现,里头那点小算盘大家的想象力全开了。

说到法律层面,也不是单纯一起盗窃案件那么简单。有人扒拉着分析,如果真的是只偷走娃,或许顶多判个盗窃罪,但现在明明是把自家身体不好的留给别人,实际上还可能涉及遗弃。28年后双方才能搞清楚真相,光道德层面已经够辣眼睛的,法律上定罪也没那么顺溜。网友这边一点也没闲着,看热闹的调侃李教授这是“以次充好”,把一个词玩出花样。

拉回来想,其实不少教授都爱讨论类似的社会话题,一边说得头头是道,一边又在网络上互相拱火。有的人分析得挺严肃,也有人干脆调侃教授们闲得太慌,轮流出来找存在感。说得夸张点,舆论场就没见着结论,谁说法新颖,谁就能火一把。

到现在,关于“二八事件”到底算“换”、“偷”还是“偷换”,说来说去都说不全。很多网友也是看完热闹就自己琢磨,讨论谁是“主谋”、谁又是“受害者”,观点来来回回,哪种解释都能说得通,真真假假也只有当事人才清楚。见得多了,最后也只能自嘲一把,甭管叫什么法子,这一家人蒙在鼓里二十多年,这结尾怎么都让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