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都市现场)
近日,中通快运在杭州举办十周年庆典期间发生意外:陕西榆林加盟商纪某某在连续参加两场酒局后,于返程出租车上猝死。截至发稿,家属与公司就责任认定及补偿方案仍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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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酒后猝死,警方排除刑案
5月5日,纪某某应邀赴杭州参加中通快运十周年庆典。当晚,他先参加了由中通快运西安公司榆林市场负责人张某龙组织的西北代理加盟商聚餐,26人共饮用啤酒2箱;随后,他又与4名加盟商前往KTV唱歌至次日凌晨3时许。离开KTV后,纪某某在出租车上突发异常,司机立即拨打急救电话。虽经送医抢救,纪某某仍不幸离世。警方出具的《公民死亡证明书》显示,该事件排除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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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归属存争议,补偿方案难产
家属认为,中通快运作为活动组织者,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纪某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方面则坚称“法律上无责”,但表示愿出于道义提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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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起,双方在杭州市蒋村街道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等多地进行协商。公司最初提出5万元补偿,后提升至7万元,最终于10日晚给出10万元的补偿方案。家属对此表示无法接受。此外,亦未与家属达成共识。
律师解读:安全保障义务与自甘风险并存
针对此案,律师指出,中通快运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依据《民法典》需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公司在饮酒过程中存在劝酒、未及时制止过量饮酒或未尽到看护责任等情况,可能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然而,纪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酒量及过量饮酒的后果应有预见能力,需承担主要责任。最终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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