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两天,“榴莲遭‘仅退款’,商家驱车千里上门,买家遭行拘”的新闻刷屏。什么新京报、观察者网、红星新闻、九派新闻、封面新闻、河北新闻网……各家大小官媒的视频号都在不停报道和转发。起初不以为意,但被刷多了总会好奇,于是仔细点进去看各家说法和详情,再顺手检索一下,却发现整件事情相当雷人。
河南商家在淘宝上卖冰冻榴莲肉,山东德州庆元县一个女消费者买了,到货后发现果肉发霉,就拍图片和视频给商家,要求退款。商家用话术拖延,消费者向淘宝平台投诉,平台经过审核后断定商家有错,同意仅退款190元。商家勃然大怒,特地为此开了个抖音号,一边拍视频一边气势汹汹地跨省跑去德州找女消费者,不但通过特殊渠道找到她的手机号,还直接上门要求人家拿出榴莲肉。人家说果肉早扔了,河南商家不信,到处找村支书,找派出所。最后,山东“商助会”一个“大哥”帮商家报警,声称女消费者是“诈骗”。然后德州庆元县徐园子派出所对“大哥”和河南商家的说法全盘采信,以民事诈骗罪的罪名将女消费者抓起来行拘。然后所有官媒集体兴奋,对女消费者口诛笔伐。
整个“榴莲仅退款”新闻的一大半,全是那个自称“程大叔”的河南商家在自说自话,因此他无疑是最重要的信息源。而“商家互助会”是他的最大帮手,正是这个组织“说服”了派出所把消费者抓了起来。
在抖音搜“程大叔”三个字就能搜出来一个五万粉丝的账号,该账号至今只有十一个视频,从头一个到最后一个全是与“榴莲仅退款”相关的。换言之,商家就是为了此事专门起号的。此前卖榴莲你不开号,专门为“维权”开个号?这是很让人奇怪的点。
去年4月,各家电商平台就改革了“仅退款”规则,消费者用户申请“退款(无须退货)”是需要商家同意的,如果商家不同意,那是需要平台仲裁的。这个过程不短,仅与商家沟通就得花几小时到一两天,平台最终决定退款与否,短则半天,长则一两天。根本不存在用户一点申请就马上退款的情况。
所以,“程大叔”在起号第一个视频开头第一句话“今天我碰到了一个非常气愤的事”(被消费者“仅退款”成功)就是在扯淡。你们客服跟消费者“反复沟通”都起码需要一天,平台审核的时间也不短,消费者根本不可能在一天内就能“仅退款”成功。
其次,点开放大图片就能看到,这笔订单总额是335.9元。
而到最后,消费者获得的退款仅为190元。那只意味着两个可能:1、这位女消费者只申请了部分退款,只退了三包榴莲肉中她认为发霉的一包,另两包没退;2、平台经过反复审核之后,只同意退款三包中的其中一包。
根据商家自拍的视频,它往包装袋里塞了三包榴莲,两包小的,一包大的。
既然平台就此判断和审核过,最后决定商家必须“仅退款”,那该消费者的退款诉求能被称为“恶意”吗?如果消费者是“恶意退款”,那平台难道是“恶意审核”?
5月4日,“程大叔”账号发布了一条视频,声称在退款消费者的家附近垃圾桶翻到他们店的包装袋。他说,此前女消费者称已经把榴莲扔了,所以在垃圾桶找到包装袋就成了该女消费者“诈骗”的证据。在此前视频他曾说过,女消费者是在4月27日收到榴莲的。
从4月27日到5月4日,足足七天。所以,这三小袋榴莲肉消费者全家吃了七天才吃完?消费者吃不完榴莲肉还重新塞回包装袋里保存?消费者家里没冰箱?或者,消费者拿到并吃完了榴莲肉,她还一直不肯扔包装袋,非要等你七天后找到她家才扔?或者,山东德州庆元县的垃圾桶七天都不清空一遍?这特么合理吗?
所以,这个包装袋究竟是女消费者扔的,还是“程大叔”去扔的?自己扔,自己拍?
“找到包装袋”,这可是本案的两大关键证据之一。我们对应一下“榴莲案”的时间线就能知道,要么德州庆元县特别脏乱差,要么该女消费者特别傻,否则这个关键证据高度疑似摆拍。
另一个商家“维权”抓人的关键证据是女消费者发的图片。
“程大叔”在抖音4月28日第一个视频的标题里就指控仅退款的女消费者在P图。
但是,女消费者还给他拍了一个榴莲果肉发霉的视频。
目前的国产AI,生成以假乱真的发霉图片毫无难度,但要生成以假乱真的发霉视频,就颇有难度了。
这是我用豆包生成的“榴莲发霉”视频,图片是从某个店家评论区找的,发霉效果是豆包加的。AI视频只能做出这种动态效果,而且要给它非常仔细的关键词提示,否则它会做成以下这种“霉菌爆炸”的奇特效果:
此外,AI你给它什么图片,它就会根据这张图片生成效果,不会给你把图片的核心之物都更换了。你给它一个榴莲,它不会换成另一个榴莲。
这是商家自称封箱时装进去的榴莲,
这是消费者投诉发的发霉榴莲图片。
两者有云泥之别,国产AI是生成不出来这样效果的。
推动警察立案的,是一个叫“商助会”(商家公益反诈互助会)的组织。这个组织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榴莲发霉照片有两种说法。
其一,AI造假。
“商助会”发起人刘晓平受访时对红星新闻记者暗示明示,消费者发的榴莲图片可能是AI造假。
其二,“买家上传的图片,并非卖家的商品”。
“商助会”山东片区志愿者“欧克大哥”对媒体则展示了另一套说法——“这个事件,核心是证明买家上传的发霉榴莲图片,不是卖家的商品。”“欧克大哥”告诉记者,首先,买家提供的两张图片相互矛盾,“一张正面图是榴莲常温下放久发霉发黑的样子,另一张带商家标签的反面图,却呈冷冻状态,表面有明显冰渣,两种状态完全不符,直接能证明图片造假。”
“欧克大哥”接受四川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满脸横肉的“欧克大哥”。
“商助会”发起人刘晓平5月6日在抖音号上称德州女消费者是“使用老演员榴莲来虚构事实的诈骗”。
5月9日,“程大叔”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照搬刘晓平在抖音号上的说法,连“老演员榴莲”这个词都一模一样,完全统一口径。
所谓“老演员榴莲”,意思就是那个腐烂的榴莲是女消费者自己的,不是商家所发的。
是否AI造假,上面分析过了,基本不可能。因为AI只能伪造静态图片,要伪造动态视频是很有难度的,而“程大叔”自己承认,德州的女消费者拍出了榴莲发霉的视频。
那女消费者究竟还能怎么“造假”呢?“老演员榴莲”是什么意思?
她自己买一块榴莲肉,硬生生等到它腐烂发霉,然后用来欺骗平台和店家?
问题是,她去买一块榴莲肉难道不要钱?榴莲肉价格都不低,她为什么要先去花一百多块钱不吃,再去骗“程大叔”的190元吃呢?她是吃饱了撑的,还是“程大叔”确实比别家好吃很多倍,所以非要花钱花时间来骗你家的冰冻榴莲肉吃?
刘晓平、“欧克大哥”、“程大叔”,你们真不觉得荒诞吗?
又或者,你们认定,她是用同一块发霉榴莲骗了平台好多家店的榴莲来吃?
那是觉得淘宝的人工审核是傻的和瞎的,看不到她的购买记录和退款申请记录,也看不出她那同一块“老演员榴莲”在对不同的店家反复使用?
发霉榴莲的背面照,
发霉榴莲的正面照。
“程大叔”和“欧克大哥”坚称这两张照片里的不是同一件商品,背面照是“程大叔”发的货,正面照里变质发黑的榴莲是女消费者自己“放了很久的‘老演员’榴莲”。
但是,这两张正反面图片里的包装袋明明是同一个包装袋啊。
而且背面照两边突起去的地方,正面照刚好是凹进去的,背面照上部凹进去的地方,正面照恰恰是凸起来的。女消费者如果是线下造假,还能用手给你把袋子捏扁?因此大概率可以断定,这就是同一件货品的正反角度照片。
还有,这袋子是密封的,女消费者如果造假,她得拆开包装袋塞入发霉榴莲肉再密封上,还要重新抽出袋里的空气。这要正反面凹凸位对应,那难度可不是一般的大。
“欧克大哥”所说的,“正面是常温状态,反面图却呈冷冻状态,表面有明显冰渣,两种状态完全不符,直接能证明图片造假”。抱歉,这两张正反面图完全看不出来“状态不符”,背面也看不出来有什么冰渣。而且一般商家放冷冻袋里的东西,一面有冰渣,一面是水雾,不是很正常么,我就收到过。这如何能证明“图片造假”?封面新闻的记者采访和撰稿时可能没带脑子,或者脑子被“欧克大哥”冰冻了。
还有,这种正面透明背面不透明的包装袋,是“程大叔”店铺特有的。无论淘宝还是拼多多,没有一家卖冷冻榴莲肉的店铺所用的包装袋是相同的。起码我点开过首页十几二十家的评论区,家家不同,有的是全透明的,有的是上面印字,有的会自带密封盒,总之没有一家是像“程大叔”这种款式的。因此可以完全排除女消费者拿别家包装袋连发霉榴莲肉来蒙混过关的情况。
那她还能怎么造假?是预先买一个跟“程大叔”所用一模一样的包装袋,再塞入发霉果肉,再抽真空到凹凸位大致对应,以此来蒙骗平台客服和店家?
“程大叔”能有多大的脸、190元有多值钱,值得别人这样做?
经过仔细分析,“商助会”和“程大叔”口中所谓的两大关键证据,垃圾桶翻出包装袋、AI图片造假/用“老演员榴莲”替换商家货品,压根都是站不住脚的。
既然“证据”不成立,那“恶意仅退款”+“诈骗”的指控自然不成立。既然指控不成立,那有没有另一种可能,就是问题出在商家身上呢?
我们回头再看4月28日“程大叔”起号的第一个视频。他站在仓库门口,仓库里放着一箱箱“鼎泰”这个牌子的榴莲,仓库是开着门的,而他只穿背心和衬衫,很明显仓库就没开空调,只是在常温存放榴莲,就算开了空调也就是十几度左右。
豆包告诉我,榴莲在常温下公路和多环节转运的过程中,坏果率高达20%;整颗带壳未开口的榴莲在12~15℃最佳气温下,成熟果只能存放3~5天,偏生的果只能放7天,如果是16~18℃只能放两三天、三四天,超过20℃放两天就会发酵变味。它还说,榴莲开壳后不密封,果肉半天到一天就会发霉。
百度AI说的时间就更短了。
“程大叔”能在七天之内就把他身后仓库那一大堆榴莲全卖掉?卖不掉,他会不会把剩下的榴莲全扔了?如果没全扔,会不会把部分快要变质或者已经开始变质的果肉掺杂着卖给平台用户?会不会把快要变质的榴莲开壳,把果肉预先包装好冷藏起来?冷藏过程中,这些果肉一样会逐渐变质发霉。他和他的员工会不会“一不小心”把这些变质果肉塞包裹里寄给平台下单的消费者?别说“程大叔”这种小公司了,就连抖X大网红们卖榴莲也经常这样做,因为榴莲的坏果率实在是相当的高。
“程大叔”那个显示发货时榴莲肉完好的视频,是在5月7日才发布的,离消费者申请退款足足隔了9天。除了“程大叔”自己,谁能保证那个发货视频是真实的?
山东商助会的“欧克大哥”晚上赶到德州徐园子乡报警,并当着民警的面展示“程大叔”的视频,说“这个你看得特别清楚,我们发货的果肉是金黄色”,还说女消费者辱骂他们,要追究她的违法责任。而该派出所竟然对他的所有说法全部采信,很快就决定立案,还直接就把女消费者通过淘宝平台仅退款的事件定性为“5.6诈骗案”。
通过对“程大叔”的系列视频、对“商助会”的两个视频以及媒体对他们的采访细节进行梳理,你就会发现他们全都是自说自话,拿出的所谓“关键证据”无一成立,什么“老演员榴莲”其实是自己在编故事。
徐园子派出所偏听偏信他们的说法是挺让人“奇怪”的。因为河南商家“程大叔”和“商助会”从一开始就在违法。
“程大叔”一到德州就发布视频,得意洋洋地声称“通过合法渠道我们找到了(女消费者的)手机号,通过手机号呢,我们又知道了她的真实姓名”。
电商平台是不会向店家提供消费者真实手机号的,只会给虚拟号。在消费者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店家是绝无可能“通过合法渠道”找到她的手机号,只能通过非法的渠道。通过手机号找到号主真实姓名,再通过姓名找到地址,这同样也是非法行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明显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是刑事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大叔”带着团队多次找上女消费者家门,并绕过电商平台,要求消费者“退货”,还将消费者及其家人拍进视频里公开发布,这很可能属于“强拿硬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有触犯寻衅滋事罪的嫌疑。
“程大叔”及其团队,未经允许就拍摄消费者及其家人,并将视频公开发布到网上,这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程大叔”和“欧克大哥”在警察面前还公然说谎。警察问:“你下午来了之后和他们(女消费者及家人)接触过吗?”回答:“没有接触过。”警察问:“现在也没敲过门上门的?”回答:“没有。”这是刘晓平抖音号上发布的视频。回答与事实明显不符。“程大叔”多次上门要求“退还榴莲”,还把上门过程拍进视频,怎么可能没接触过、没敲过门呢?
在红星新闻的报道里,“程大叔”公然向记者承认,敲开了女消费者的家门。
因此,“程大叔”对警察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应予以行拘。
“程大叔”屡次违反刑法、治安法和民法,“商助会”从旁协助其违法,该抓起来的应该是他们才对。
淘宝平台早已裁定女消费者得直,无须退货即可退款。作为平台电商的“程大叔”却绕过平台规则,以“索取货物”为名上门骚扰。很明显,被他骚扰的女消费者才是整个案件的受害者。徐园子派出所却选择性无视“程大叔”们的违法行为,反过来把被骚扰的受害者抓起来行拘,这不奇怪吗?
徐园子派出所的警察长年生活在小地方,看不懂电商们的恶意操作,这也许不奇怪。但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编辑难道这辈子都没网购过,从没收到过以次充好的商品,都以为电商是白莲花吗?现在的记者编辑都不会自己自己梳理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和细节,就只打个电话问问就偏听偏信?
连新京报“我们”这种著名栏目在标题上也直接打出“恶意仅退款”,封面新闻等等官媒竟说女消费者被行拘是“大快人心”。试问,官媒的新闻中立性在哪里?你们连女消费者的家人都不找,连电商平台相关人员也不找,光听“程大叔”和“商助会”两张嘴哔哔就写文章发视频,一句句“恶意”、“白嫖”疯狂刷屏。乡派出所和几名电商,居然成为权威信源了。
记者编辑和主任总编们,知道调查报道的“调查”两字是怎么念的吗?“羞耻”两个字的读法,我估计你们早就忘了。
我看,你们这样的媒体,是在“恶意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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