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滨州惠民县一家经营了7年的“东尼理发”店,因店名中的“东尼”二字,被一家注册在英国的公司“寐谷资本”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更令人瞠目的是,这家“英国公司”的唯一董事是中国人,其商标授权方注册资本仅一万元,参保人数为零,却手握170多个商标,已在全国起诉了上百家同名理发店,判赔金额从几百到数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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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这么烂大街的名字,我们这种小县城辐射两三里地,对它‘英国公司’有什么影响?”店主徐先生的疑问,道出了无数小微商户的心声。这起事件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权利滥用的边界争议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薅羊毛”般的批量诉讼:维权还是“碰瓷”?

从表面上看,寐谷公司经授权持有“东尼沙龙”商标,索赔似乎“师出有名”。但深入剖析细节,这种维权的正当性值得商榷。

首先,从动机与模式来看,该公司的行为呈现出明显的“商业碰瓷”特征。公开信息显示,寐谷公司2021年注册,唯一董事为中国人,授权的收云公司2024年才成立、参保人数为零,却拥有170多项商标,包含“东尼”“标榜”“欣欣”“光辉”等泛化词汇。这意味着,从商标申请之初就带有“广撒网、等鱼上钩”的属性,目的并非为了商业经营,而是利用“烂大街”的常用词在全国范围内主动对数量庞大、自保能力最弱的小商户进行“诉讼收割”。该公司索赔方案高度同质化,统一索赔5万,调解索要3万——与其说是维权,不如说是在批量投产、批量“坐收渔利”。

其次,从其对市场的影响来看,这种维权方式存在着异化风险。商标法的立法初衷,是防止市场混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非让不进行实质经营的主体通过诉讼牟利。涉案商标注册于2005年,但长期未广泛使用,仅在起诉前数月授权一家小店使用。这种几乎没有实际市场影响、也几乎不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的“维权”,更像是一种制度性投机。

二、法律边界:滥用诉权与正当维权的红线

我国《民法典》第132条明确规定禁止滥用民事权利,恶意诉讼正是对诉权的典型滥用。《商标法》第68条第3款也明确规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处罚。

司法实践中,认定恶意诉讼,核心在于审查诉讼是否根本上缺乏事实或权利基础,以及起诉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这一点。上海高院发布的182号参考性案例就明确:经营者在短期内集中注册大量商标、远超正常经营需求、并在明知不具有实质性权利基础的情况下提起批量诉讼,可认定其具有不正当诉讼的目的,构成恶意诉讼。

以此为对照,寐谷公司的行为——以弱显著性甚至行业通用词汇为武器,向分散全国、缺乏应诉能力的小商户批量施压,其商业动机与“为法律正名”相去甚远,本质上已经偏离了法律允许的“正当维权”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青花椒”案中,诸多被诉商户在该商标注册前就已长期经营,而且“青花椒”是公众熟知的食材与通用名称,法院最终判定被告正当使用,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还有广州一家社区理发店的案例中,法院基于“有无混淆可能”与“诚信原则”,驳回了远距离公司的索赔诉求。这两起案件给出了一个清晰的反向信号:司法态度正在向遏制“小商户诉讼韭菜”的倾向转变。

三、司法立场:从“消极回应”到“主动遏制”

面对日益泛滥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司法机关的态度正在发生明显转变。湖南高院发布的推进知识产权诚信诉讼典型案例,涵盖了恶意诉讼、非正常批量维权等突出问题,明确传递了严惩诉讼失信、规制权力滥用的立场。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法院更是明确指出,若公司短时间内申请大量商标、明显不具备真实使用意图,不得借诉讼工具牟利。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在行动。全国检察机关自2022年以来,持续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累计对8142件民事案件开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5件

这些司法和行政信号的叠加,意味着商标囤积和批量维权式“薅羊毛”,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反制压力。被告商户如果积极应诉、善于抗辩,不仅可能免于赔偿,甚至有可能因举证对方恶意维权而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已明确规定,被告因恶意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可获得赔偿。这意味着,这类“碰瓷式维权”本质上已经成为一条高风险路径——操作不当,原告反成被告。

四、小商户如何避免“踩雷”?

面对仍有惯性的“商标碰瓷”潮,小微商户要守住底线、变被动为主动,核心是从以下三个维度着手:

其一,开业前多做一件检索工作。很多小商户有一个致命的误区,就是以为“大家都在用”就等同于“合法可用”,或者“工商核名通过”就意味着没有风险。律师建议,在开店前至少在商标局官网检索第44类(美发服务)、第35类、第43类等关键类别,排查是否与已注册商标重合。简单的一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掉未来的法律风险。

其二,积极应诉、主动抗辩,不要一味忍气吞声。如果已经成了被告,不要轻易同意数万元的高额调解。可以收集自己使用标识的起始证据,提供与原告知名度、实际经营能力相符的对比证据,主张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自身经营善意且规模微小,这些都是防御性的抗辩路径。如果对方本身存在大量高风险注册行为、多年未实际使用商标、著作权来源存在瑕疵,甚至可以向商评委申请该商标无效,从而从根本上釜底抽薪。

其三,合理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对于个体商户,法律服务机构未必是高不可攀的“奢侈品”。目前很多法律援助中心、行业协会以及线上法律服务网站,都能提供初步的检索和咨询。在遇到诉讼时,也可花几百元获取初步法律建议——相比于数万元的赔偿或和解费,这一点投入的性价比不言自明。

结语

小微商户的生存空间已经足够窄,再被投机式批量诉讼消耗下去,损害的是实体经济最微小的毛细血管。法律的存在理应是保护创新的防线,而不是“碰瓷式维权”收割普通人的工具。

对法院而言,降低异化式维权的司法容忍度、明确恶意诉讼的判赔标准,正是保护诚信、震慑不诚信最有效的裁判方式。而对每一个普通商户来说,信息差才是维权之路上最大的隐形门槛——学会检索、学会检索、学会检索,是防守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