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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安徽省药监局”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销售劣药川贝母,安徽林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药监药处罚〔2025〕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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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林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监局决定:

1.没收劣药川贝母(批号250901)1.24kg;

2.没收违法所得11750.88元;

3.处罚款460000.00元;罚没款共计47175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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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6年2月5日,安徽林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劣药红花批号250502)被处以罚款34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林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涉诉关系2条,开庭公告2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