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3日,华蓥玛琉岩探险公园一名16岁游客在体验“瀑布秋千”高危游乐项目时不幸坠亡。据公开信息显示,事发前游客已反复呼救,指出安全装置未拴紧,却未得到工作人员及时处置,最终酿成悲剧。这一事件不仅暴露出景区在安全管理与保障义务上的严重缺失,也再次凸显高危游乐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的紧迫性。
为厘清各方责任、守护游客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法律法理与实务适用两个层面展开分析,明确景区安全义务边界、游客权利内容及事故发生后的维权路径,为公众提供专业法律指引。
▌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法律解析
《民法典》确立的过错相抵原则适用于本案中体现在:若游客自身存在无视警示、违规操作等过错,可相应减轻景区责任。但该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前提条件——景区未履行基本安全保障义务的,游客仅存在轻微过错,不足以免除景区的主要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景区的安全警示与说明义务:对于悬崖秋千、瀑布秋千等高危项目,景区不仅要设置清晰明显的警示标识,还须主动向游客告知安全风险、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置措施,未履行上述义务即构成违法。
游客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若发现景区提供的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游客有权拒绝继续体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游客合法权益受损后,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不受景区单方出具的“免责声明”约束。
本案中,该游客已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主动呼救,已尽到自身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景区及运营方未及时响应、未履行安全检查与防护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无权以“过错相抵”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
结合本案,针对高危游乐项目,律师向广大游客作出如下提示:
1、体验高危项目前,主动核查景区及项目的合规资质,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等,拒绝参与无资质、无安全保障的项目;
2、体验过程中,如发现绳索未拴紧、设备运行异常等安全隐患,有权当场要求停止运行设备、拒绝体验,不必受“购票不退”的限制;
3、若不幸发生安全事故,游客或家属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现场视频、照片、沟通记录、医疗凭证等,明确景区、运营方等责任主体,不轻易签订显失公平的赔偿协议,可依法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损失;
4、特别提醒:景区要求签署的“免责声明”,如包含免除其自身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款,因其内容违法而无效,游客不受该条款约束,仍可依法主张全额索赔。
本案也警示所有游客,选择高危游乐项目时,切勿轻信“绝对安全”等承诺,主动防范风险、明晰自身权益,才是守护生命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高危游乐项目的安全保障,从来不是景区单方的责任,更需要游客主动守护自身权益。
五一期间这起惨剧提醒每一位游客,体验高危游乐项目时,既要相信景区的安全保障,更要保持理性警惕、守住安全底线——主动核查资质、拒绝隐患项目、妥善留存证据,在享受乐趣的同时守护好自身安全。
同时也警示景区,不能以“游客自愿体验”为由规避法定的安全保障与管理义务。唯有经营者严守责任、游客理性防范,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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