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能源信用公示栏获悉,5月6日,重庆梅溪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梅溪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华中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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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梅溪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的被处罚事由为:未及时发现水轮机保护装置等存在事故隐患。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未及时发现水轮机保护装置等存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整(贰万伍仟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中监能罚决字〔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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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重庆梅溪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潘斌,公司由中电(福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中电(福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6327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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