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民杜先生向都市现场记者反映,他家住在中和警官公寓1栋1单元,5月7日晚上7点40分左右,他刚走出单元门,头部突然被一根从天而降的钢管狠狠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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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整个人都懵了,突然就倒在了地上。”杜先生告诉记者。随后,他感到头部有温热的液体往外流,伸手一摸,才发现是血。他赶紧拨打了家人的电话,并被送到医院。

事后经医院检查,杜先生的头部伤口长约10公分,缝了8针。当记者问起目前情况时,杜先生声称:“感觉不是很好,头很痛,晚上也睡不好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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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这根砸中他的钢管长约1米,重约五六斤。“看起来像是电工穿电线用的那种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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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杜先生第一时间报了警。目前钢管已被警方带走鉴定,预计一两天后才有结果。

杜先生称,就在这次事发前不久,他们这栋楼还曾掉下过玻璃,所幸发生在半夜,没有伤到人。

那么,这根钢管到底是从哪掉下来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都市现场记者,这栋楼虽然有监控,但事发位置恰好是监控死角,没能拍到坠落源头。 该小区已建成十多年,该楼栋共25层,事发时没有住户在装修。

目前,物业已在单元楼出口处加装了防护网,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杜先生希望警方能尽快找到肇事者,如果实在找不到,他将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高空抛物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了系统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能查明是哪一户抛下的钢管,该户主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康复费用等。如果警方最终无法查明钢管是从哪一层哪一户抛下的,那么整栋楼中所有可能抛下这根钢管的住户(通常指钢管坠落一侧的全体住户),除非能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家或不可能抛掷,否则都需要共同分担对杜先生的补偿责任。

来源: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