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5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洪鑫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洪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跑官买官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2025年9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洪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洪鑫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洪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跑官买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洪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洪鑫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编辑:王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