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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险企明星代理人涉案一事,成为保险朋友圈里最受关注的热点之一。与此同时,各种声音也接踵而至。有指向涉事代理人的,有指向相关机构的,也有进一步指向整个行业的。情绪、质疑、追问、猜测,一起涌入舆论场。几乎每一个关键词,都能引发新的讨论。

5月7日,泰康人寿通过媒体发布声明称,公司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组织专项工作组派驻青岛,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同步启动内部自查和客户排查;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对任何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零容忍。

声明还提到,公司已主动联系可能受影响的客户及相关人士,并承诺对于依法应由公司承担的责任,公司绝不推卸。

这份声明,释放出两个信息:

一是案件已经进入公安机关侦查程序,具体事实仍需以公安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二是机构层面已经对外表达了配合调查、自查排查、依法担责的态度。

根据目前可见信息及相关了解,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很多细节有待进一步披露。

至于最终如何认定,相信既不会由舆论情绪决定,也不会由机构左右,更不会脱离消费者或相关交易相对人的真实处境与合理疑问。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具体事实、证据链条,以及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的判断。

因此,在尊重司法程序的前提下,讨论这起事件,或许还是要先回到一个最基础的问题,也是目前整个舆论风暴的中心:

代理人身份,到底意味着什么?一个保险代理人,究竟能在多大范围内代表保险机构?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业务,哪些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关系本身?消费者基于代理人身份、机构场景和相关文件形成的信赖,又是否具有合理性?

这是当下最值得关注的第一个核心事实。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这一定义里,有三个关键词:

委托、授权范围、保险业务。

也就是说:

首先,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其次,其行为要在授权范围内;

再次,其办理的是保险业务。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强调的,是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业务中以保险人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或订立相关合同。

如果争议行为本质上是个人借款、保单外高息收益安排,或者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则不能当然套用该条,应从《民法典》的代理、合同、担保和民间借贷规则中进行讨论。

回到这起事件,涉事人员是否为代理人,仅是表象。代理权问题的关键,在于其相关行为:

是否属于保险业务,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是否以保险人名义实施,是否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

销售保险产品,协助客户投保、保全、理赔等,通常属于保险代理业务讨论范围。至于个人借款、资金周转、高息承诺、特殊收益安排等,则需要进一步看其具体合同形式、资金路径、交易内容、文件主体、账户归属,以及是否与真实保险业务有关。

比如同一个人,可能同时具有不同身份。

作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业务,是一层法律关系;作为自然人与他人发生民间借贷或其他资金往来,又可能是另一层法律关系。

这也是最容易被外界混淆和误解的。代理权最终仍要结合授权文件、业务范围、合同内容、资金流向、机构是否知情或追认,以及相对人是否形成合理信赖等具体事实加以判断。

换言之,消费者或相关交易相对人的疑问,并非没有现实来源。但这种疑问最终能否成立,仍要回到具体事实。

这说明:代理人身份本身,不是答案。代理人涉案行为的性质,才是答案。

当然,这并不表示,只要机构内部没有授权,就一定与机构无关。这里还涉及一个法律上常被讨论的概念:表见代理。

简单说,就是行为人事实上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了代理权,但由于某些外部事实的存在,使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相关行为仍可能产生相应法律效果。

所以,此案中所谓印章、担保函、办公场景、身份荣誉、沟通过程等事实,仍然需要被审查。

尤其是目前一种典型舆论认为:既然相关合同是在泰康办公场所签的,涉事人员又长期以泰康代理人身份活动,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

这种疑问有现实基础,不能简单忽略。但表见代理看的,也不只是“在哪里签了合同”,更不是一句“客户相信了”就够了。办公场所、代理人身份、机构荣誉、沟通过程,可能构成信赖来源,而合同性质、资金账户、收益来源和交易内容本身,同样会影响这种信赖是否合理。

如果相关文件只是个人借款合同,资金进入个人账户或其他非机构账户,收益承诺明显不同于保险产品利益,甚至带有明显超出正常市场水平的高息安排,那么相对人是否仍然有理由相信其属于机构行为,就不能简单下结论。

这也正是此案复杂的地方。

代理人个人、相关机构以及交易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最终仍要由事实和证据厘清。

事实的认定,我们遵循法律程序最后的结果,剩下的交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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