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词
案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李某某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李某某在( 202 5 )粤 XX民初XX号 劳动争议纠纷 一案中一审诉讼阶段的代理人,现代理人结合本案案件事实及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停工后,又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向原告赔付经济赔偿金。
据原告与被告人事田某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的聊天记录显示 , 被告人事田某以原告涉嫌违规操作为由 , 通知原告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暂时停岗 。 同日 , 原告通过企微向其部门领导李某求证 , 李某也答复让原告听从公司安排 。 两人的聊天记录相互印证 , 证实了原告是受被告通知才不到岗上班的 。
但被告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 通过短信形式向原告发送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该通知书载明 , 原告旷工长达 20 日 , 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 , 要求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
显然 , 原告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期间不到岗系因为被告停职所致 , 非本人个人原因不到岗 。 被告以此为由认定原告属于旷工并单方面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 属于违法解除 。 根据 《 劳动合同法 》 第八十七条规定 , 被告依法应向原告赔付经济赔偿金 。
据原告前 12 个月的工资流水显示 , 其月平均工资为 12,896.3 元 , 且原告自 2022 年 3 月 1 日入职被告 , 故原告要求被告赔付经济赔偿金 90 , 274.1 0 元 ( 12,896.3 元 *3.5 月 *2) 合法有据 。
二、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停职期间的工资 9,767.44元合法有据。
根据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 第二十八条规定 , 非因员工造成停工的 , 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
由上述可知 , 本案原告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停工停岗并非自身原因 , 故被告依法应向原告支付期间的工资 9 , 767.44元 ( 15000 元 /21.5 天 *14 天 )
综上,被告对原告实施停岗后又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原告诉请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停岗期间的工资合法有效,故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贵院依法予以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代理人 :
日期 : 2026 年 月 日
法律褪去高大上光环之时
便是其真正得以实现之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