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皖新闻报道,“25日夜班10号岗员工突发心梗,28日夜班7号岗员工突发心梗,28日9号岗员工突发脑梗……”连日来,大连一大厦物业发布的一则通知在网上流传,引发广泛关注。
对此,涉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证实,事发于今年2月,3名员工年龄均在70岁左右,有基础病史,“他们都回家了,不干了”。5月9日,属地街道办回应称,3人目前正在养病,物业将改进值班排班方式,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70岁本该是含饴弄孙、安享晚年的年纪,却不得不在深夜的岗亭里值守,直到身体扛不住倒下,令人唏嘘。
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在许多小区、商业楼宇,门岗里坐着的大多是头发花白的老人。保安、保洁、绿化等基层服务岗位,正成为超龄劳动者的密集地带。物业行业为压缩用人成本,倾向于聘用退休人员——无需缴纳社保,用工成本大幅降低。而对一些老人来说,微薄的养老金难以支撑生活,不得不继续出来谋生。
一方愿用低成本招人,一方需要收入来糊口。这种看似各取所需的组合,背后却隐藏着一个危险的循环:低薪导致用工方不愿投入健康保障,而高龄劳动者的身体机能正加速衰退。长期夜班、高强度轮换、缺少必要休息,最终引爆的往往是心脑血管这颗“定时炸弹”。
更深层的困境在于,超龄劳动者的法律身份模糊。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框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无法构成标准劳动关系,只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这意味着,加班费、带薪年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基本劳动保障无从谈起,最关键的工伤保险更是难以覆盖。一旦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的负担,只能由个人和家庭承担。
此次事件中,物业方表示三名员工“都回家了,不干了”,街道办回应“善后工作正在推进”,但具体如何善后、是否有补偿、医疗费由谁承担,外界不得而知。这种模糊状态,恰恰是大量超龄劳动者面临的真实处境:干活时是劳动力,出了事却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来维权。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层面已意识到这一制度空白。202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系统回应了这一问题。其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不得安排其加班或从事有职业禁忌的危险作业,并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但也要看到,这份“暂行规定”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从纸面规则落地到日常实践,仍有不短的路要走。强制性书面合同的普及、入职健康检查的落实、工伤保险的全面覆盖,每一项都需要配套细则和有效监管。对于建筑、保洁、保安、餐饮等超龄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尤其需要建立更严格的健康准入机制,将身体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从源头上防止带病上岗。
那些在深夜岗亭里打盹的苍老身影,不该被视作天然的低成本劳动力。每一个超龄劳动者,都曾年轻过,都曾为这个社会付出过汗水。如今他们老了,还在为生活奔波,社会更应回馈他们一份体面的保障。
让老年人“老有所为”的前提,是“劳有所依”。这份依靠,不只是家人的牵挂,更应是法律的底线和制度的温度。
作者 陈广江
责任编辑 何丹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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