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未成年人文身低龄化趋势,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龙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牵头推动辖区行政执法机关整治文身行业乱象。近日,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全市首张未成年人文身领域罚单正式落地。

案情介绍

2024年底,龙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案件时发现,15岁的当事人小宜曾两次前往辖区某文身店,经营者未核对其年龄信息便提供文身服务,且场所未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承办检察官指出,未成年人文身具有创伤性、不可逆性,易引发健康隐患,还可能影响学业、就业等,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龙华区检察院随即整理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但因文身服务监管涉及多领域,处罚工作迟迟未落地。为此,龙华区检察院开展系统性排查,发现辖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存在监管职责划分不明、部门联动不足、法律认知欠缺等问题。

2026年1月7日,龙华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召开未成年人违法文身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为处罚主体,其他部门予以配合。随后,龙华区检察院向各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厘清法律适用边界,督促压实监管责任。

2026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依法对涉案文身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同时,龙华区卫健局、商务局等部门明确后续举措,包括强化普法宣传、常态化巡查、深化部门协同等。

此外,龙华区检察院联合监管部门明确文身经营者三条“红线”: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即便未成年人自愿也不行;场所需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对消费者年龄存疑时必须核查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深远,检察机关在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更注重源头预防与教育挽救。在此呼吁,文身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家长、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相关部门需强化执法联动,社会各界携手为青少年筑起防护墙,别让一时的“酷”变成长久的“苦”。

采写 |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吴维、通讯员 李薇 刘青

编辑 | 余凯扬

审读 | 黄明钢
二审 | 潘韵琪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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