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千龙网)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更迭,一些公司开始施行“数字监管”,通过智能摄像头视频监控、电脑浏览记录监控、工作手机实时定位等方式管理员工。对此,不少劳动者认为,这会侵犯个人隐私,增加身心压力,影响工作效率。用人单位则表示,“数字监管”能提高工作效率,是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身处数字时代,劳动者在享受数字技术提升效率、减轻负担的便利时,也面临着新困境。“隐形加班”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而无处不在的“数字监管”让人如坐牢笼:无论在单位还是外出办公,不少劳动者都被“数字眼睛”紧紧盯着,职场似乎变成了“谍报战场”。

国内某人力资源服务商开展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超半数职场人表示其工作受到监视,雇主会重点监控员工的网站访问、电脑屏幕、邮件内容、社交媒体、位置追踪等,25%的职场人对此表示反感。在不少职场人看来,被监视背后透露出的是雇主的不信任,这种无处不在的“注视”也让他们在工作中时刻感到拘束,难以自在投入。然而,不少用人单位却无视员工的反感情绪,将这种“数字监管”视为理所当然的天然权力,在管理中推行得理直气壮。

不可否认,“数字监管”在保障办公安全、规范工作纪律、守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确实能发挥积极作用,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也需要这样的手段来维护。但如果企业以“安全生产”等为幌子,过度推行“数字监管”,进而侵害员工个人隐私、破坏和谐劳动关系,最终员工和企业都将得不偿失。

职场“数字监管”亟待走向规范化。对此,有关专家给出了方向:首先,“数字监管”目的须具备正当性;其次,监控范围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更关键的是,“劳动管理的边界,就是用人单位获取劳动者相关信息的权利边界”,这一准则为用人单位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对规范“数字监管”具有参考意义。

值得强调的是,职场“数字监管”不是用人单位的“独角戏”,更不能脱离“法律缰绳”的约束。职场关系的核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互动,是否采取“数字监管”、采取何种监控方式,不能完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还应该充分吸纳劳动者的意见。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决策程序上确保“数字监管”的合理合法性,从根源上避免其引发的不信任感、职场压迫感和隐私侵权等问题,最终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确定“数字监管”方式、范围、违规处理以及权利救济等事项,创造共赢局面。

当务之急,是引导和推动用人单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实施“数字监管”。从长远来看,随着数字办公、数字监控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职场划定更加清晰的“数字边界”。

总之,职场“数字监管”绝非脱缰野马,必须尽快为其套上“法律缰绳”,让技术在法治框架内服务于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