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3名,从事检察业务辅助的工作,招聘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被聘用人员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员不再具有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身份。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检察辅助岗位:2人。主要职责协助检察官外出、下乡办案,从事书记员等工作。

(二)协警岗位:1人。主要工作职责是司法警务协助、安全保卫等工作。适合男性。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检察工作,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5月11日至2008年5月11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1.检察辅助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2.协警岗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工作岗位复杂,适合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需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实际驾龄2年以上。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人员;

2.因违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正,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8日(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南123号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三楼313)。

(三)联系电话:0777—2896890

(四)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2)个人简历一份、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填写《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4)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者,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2.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qnjczgk@163.com。报名简历中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要求清晰。

(五)资格审查: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笔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对文字综合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与运用。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力测试根据不同岗位而定,如协警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其它岗位需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

(一)综合笔试、面试、能力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责。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政审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适宜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参照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现行自聘人员工资标准。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11日

附件电子文档请登录http://www.qinzhouqn.jcy.gov.cn/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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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邹凡

二审: 阮斌

一审:欧阳克慧

编辑、校对:李亮

来源: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