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男子变造学历、户籍,伪造公司印章、虚构合同,还同时在多家企业任职。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3月,施某盯上深圳一家企业的高薪岗位。为顺利入职,他通过网络获取他人名校学历证书,利用修图软件篡改证书姓名,变造虚假学历;又擅自变造常住人口登记卡,修改文化程度、迁来地址等关键信息;还伪造某知名企业离职证明。凭借这套虚假材料,施某成功入职。
初次得手后,施某非但没有收敛,反而通过上述办法先后入职5家企业,同时担任销售总监、招商代表等多个职务,通过“多头任职”方式领取多份薪酬。为应付背景调查,他找人冒充虚构企业的离职证明人,刻意隐瞒多重劳动关系,并以各类借口拒绝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掩盖同时任职多家企业的事实。
任职期间,施某还伪造其他公司印章,冒用企业名义与自己所任职单位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致使部分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备货,遭受经济损失。
2024年8月,施某以相同手段入职深圳某企业,并于同年12月经手签订了该企业与另外一家企业的产品销售合同。2025年4月,涉事企业经核查发现,该合同系施某在同时任职这两家企业期间编造的,所盖公章均为伪造。
企业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案发时,施某仍同时在4家企业任职。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南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施某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公司印章犯罪,于2026年1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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