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日起,衡水市区各户籍窗口;县(市)户籍窗口(农村户籍窗口除外)可实行17项户籍、身份证业务“全省通办”。5月底,全市所有户籍窗口实现17项户籍、身份证业务“全省通办”。

居住生活在河北省户籍的居民,无需返回原户籍地,可就近任选一户籍派出所办理以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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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全省通办”业务分类

·居民身份证补换领等10项“即办类”业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结

·新生儿出生登记等5项“流转类”业务,受理地派出所初审后流转到户籍地派出所,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户籍类证明出具和户口迁移2项事项根据实际情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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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户政一码通”

办理户籍、身份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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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水公安

编辑:刘赛

审核: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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