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福建籍男子拉拢江西上高县多名警员,借国家反诈平台非法获取、倒卖公民银行账户信息,案发后均被判刑。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这份案件判决,令人震惊,引发舆论关注。
据案情披露,这伙人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以每条1000元的价格非法查询公民银行账户信息170余条,并对27个账户操作止付。整个过程中,时任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至少分得13万元,其又将钱分给了手下多名警察。 最终,主犯获刑,涉案警员均被追责。(据5月11日财新网)
此案最让人愤慨的,就是执法队伍中的“内鬼”知法犯法,以权谋私,坑害民众。公安干警手握国家赋予的执法权,本应严守法纪原则,守护公民信息安全,却将公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本是守护公民财产、打击电信诈骗的利器,却被这些人当成“摇钱树”。从公安局负责人到基层警员,形成“接单-查询-分赃”的完整黑链,简直是无法无天,让人触目惊心。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内鬼”作祟并非孤例。近年来,多地都出现过警务人员利用职务查询、倒卖信息的案件,河北两名辅警盗用副所长数字证书,两月内非法查询出售公民信息,获利11.7万元;山西汾阳公安局王某以办案为名,两月内提供银行卡信息141条,获利11.28万元;海南万宁三名辅警与外部勾结,查询出售信息1000余条牟利近8万元。有人甚至直接将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给诈骗团伙,成为电诈犯罪的“帮凶”。这种“灯下黑”的腐败,比普通信息泄露危害更甚,因为它击穿了公众对执法体系的信任防线,让侵犯信息安全变得防不胜防。
为何“内鬼”如此难防?首先,技术层面的权限管理存在漏洞。公安数字证书一旦发放给个人,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缺乏动态监管。谁在查、查了什么、查了多少次、为什么查,这些关键行为如果没有实时预警和异常拦截机制,违规查询就很难被及时发现。
其次,部分基层单位管理松散,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数字证书混用、代查等现象普遍。本案中,时任某派出所副所长陈某查询信息时,使用的就是同事曹某的证书,这种“人证分离”的状态让违法行为更为隐蔽,追溯更加困难,危害性也就不言而喻。若非主犯自首,这条黑色利益链可能仍在运转。
再者,利益诱惑巨大而犯罪成本相对较低。一条信息1000元,一次批量查询就能获利数万元,而警方日常工作中查询记录多、频次高,这些异常行为容易被淹没在正常操作中,难以被精准识别,当“内鬼”认为获利远大于风险时,铤而走险的念头便难以根除。
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部分公安干警理想信念崩塌,将职务便利视为“特权福利”,背离执法为民的宗旨,在金钱诱惑下迷失自我,将违规操作当作“潜规则”,把权力寻租当成理所当然,打着“守护平安”的旗号,干着危害群众利益的勾当,虚伪行径不仅践踏了法律尊严,更严重玷污了公安队伍形象。
根治“内鬼”乱象,必须坚持严打与防范双管齐下,既要出重拳震慑,也要扎紧制度笼子。
严惩是最好的震慑,司法机关需保持高压态势,严格适用法律,对行业“内鬼”依法从重处罚,明确“伸手必被捉”的刚性红线。此案中主犯获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全额追缴,就是“双罚制”的有力体现,能有效提升犯罪成本。同时,要以案为鉴,持续强化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让每一位干警都清楚:泄露公民信息不是“小问题”,而是重罪,破除侥幸心理,筑牢思想防线。
防范是治乱的根本,要从权限、技术、监督三方面堵塞漏洞。第一,严格数字证书管理,数字证书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必须实行双人复核制,查询要审批,操作要留痕,谁查的、查了什么、什么时候查的,系统里要一清二楚。第二、升级反诈平台技术防控,建立异常查询实时预警机制,个人短时间内批量查询几百条信息,查询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等情况,系统应该自动报警,而不是等到案发才被发现。第三、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引入跨部门交叉检查,将监管触角延伸至每一个岗位、每一次操作。要定期轮岗、定期审计。同一个人长期操作同一个敏感系统,本身就是风险。
反诈平台是国家给老百姓建的“防护墙”,绝不能沦为某些人的“提款机”。公安系统内部出了蛀虫,伤害的不只是个人信息泄露的受害者,更是整个社会对执法机关的信任。这起案件已经敲响了警钟:唯有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以精细化制度堵塞漏洞,才能斩断权力寻租黑手,守护好公民信息安全,更对得起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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