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江西、云南等多个县市区相继发布倡议书,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有的还要求补缴历史欠费,引发广泛热议。
此前,不少城市也曾提出过类似要求,名义上是“倡议”“号召”,但字里行间却充满严肃感,“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强制命令的意味十分明显。
有的地方更是使出“狠招”,比如有的开通公职人员欠缴物业费举报热线,有的要求向纪委上报欠缴物业费公职人员名单,有的直接进行约谈、通报,而江西彭泽县的力度更大,直接将物业费缴纳情况纳入干部提拔重用、评先评优的前置审核。
物业费缴纳是老百姓的寻常事务,为何需要地方政府发文出手、大动干戈?
因为相关的数据十分沉重:2025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500强)平均收缴率已降至71%,连续四年下滑。上市物业企业收缴率78%,中小物业企业普遍不及65%,部分甚至跌至50%以下。
与此同时,2025年初至2026年3月底,全国共监测到住宅撤场项目212个。与前几年物业公司“被炒”不同,大多数撤场案例由物业公司主动发起。
在徐州,万科物业一次性撤出未来城、万悦城一至三期、华府天地等6个小区。
湖州安吉恒隆城的物业表示,二百余户业主从未支付物业费,2026年至今收缴率仅16.5%。
扬州嘉誉风华苑小区的撤场告知函显示,物业连续三年亏损超百万、业主累计欠费326.85万元。
为何越来越多的业主不愿缴纳物业费呢?
或许,从下面这组数据里可以找到答案:相关机构统计显示,2025年行业住宅物业服务满意度仅73.2分,较上年同期减少1.4分,创近年最低。多地12345热线数据显示,物业管理类投诉居高不下。
保洁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无人修、车位管理混乱、公共收益被侵占、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较为常见,许多拒缴物业费案例都与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直接相关。
业主并非抗拒缴费,只是不愿为缩水走样的物业服务买单;他们不是在对抗缴费义务,而是无可奈何,只好通过“消极抵抗”的方式表达对现状的不满。
不过,在这样的困局面前,地方政府主动下场“救急”,通过倡议乃至强制措施,让广大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真的合适吗?真的有用吗?
从本质上讲,物业费缴纳,和公职人员的身份、职务无关。
业主与物业是平等的民事关系,缴费与否在于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双向履约、质价相符。
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通过司法等途径要求业主缴纳;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可以通过业委会来更换物业公司。
个别地方大张旗鼓地号召公职人员“带头”缴物业费,把本该靠契约意识和市场调节的商业关系,拔高到“政治觉悟”高度,甚至与个人前途绑定,不仅未必能彻底解决欠缴问题,还可能遮蔽问题的复杂性和深层病灶。
即便公职人员迫于压力带头把钱交了,只要物业服务不能提档升级,公职人员缴费不仅不能带动其他业主,反而可能制造出一种“只要是公职人员就得吃哑巴亏”的负面暗示。
这种掩耳盗铃式的短视做法,只顾上、不顾下,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实际上是在不断制造和积累新的矛盾,是典型的政绩观错位,是现代治理能力不足的表现,甚至是新版“低级红”。
甚至有网友直言:为物业公司托盘者大有人在,其中利益关系不言自明。
正如“浙江宣传”所言:这本质上不是解决问题,而是用一块光鲜的布,去盖住一张杂乱无章的桌子。
物业费收缴难,从来不是公职人员带头缴费就能化解的。物业服务做得贴心到位,管理尽职尽责,小区环境、服务保障都能让业主满意,大家自然愿意主动按时足额缴费。
与其一味催缴,不如用心提升服务质量,用实打实的付出赢得业主认可,主动缴费也会变成水到渠成、自然而然之事。
当然,舆论批评“让公职人员带头交物业费”的错误做法,并不是说公职人员可以不履行缴费义务。先锋模范作用,不应该体现在简单的“带头交钱”上,而应该体现在带头参与小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上,体现在带头推动业主自治组织的建设上,体现在带头依法理性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上。
物业管理关乎千家万户,是民生大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是基层治理的大课题、新课题。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破解物业治理难题,必须破除“毕其功于一役”的急功近利思想,力避“运动式治理”的传统路径。
物业缴费是系统性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苦功夫,善于运用法治和市场的手段,直面矛盾,创新制度,建立健全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积极理顺基层治理的底层逻辑。
唯有如此,物业收费难题才不会一直难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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