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广告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如下合规提示:

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导向正确。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不得含有低俗、迷信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

二、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治疗功效,严禁使用医疗用语、虚假夸大广告宣传;养生酒、保健酒等产品广告中不得宣称疾病治疗、预防功能,不得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酒类产品广告活动相关经营主体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酒类违法广告。

三、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宣称“包治百病”“延年益寿”“根治慢病”;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不得误导老年人及其他消费者。

四、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应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内容应真实透明,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旅游广告应真实准确,严禁虚假低价、零团费揽客,不得虚构景点、隐瞒自费及购物环节;温泉康养广告严禁夸大保健、治病功效,不得含有“治风湿”“治骨关节病”“降三高”“美容养颜奇效”“深层排毒”“延缓衰老”等误导性表述。

六、教育培训广告中不得含有“保分”“包过”“快速提分”“百分百升学”等保证性承诺的内容;师资、课程、收费、退费规则等内容须真实明确,不得虚构培训效果;不得含有虚假优惠的广告内容,误导学生及家长节日期间集中报名。

七、近视防控广告中严禁使用“近视治愈”“恢复视力”“摘掉眼镜”“降低度数”等误导性用语;不得虚假宣传仪器、产品功效。

八、利用互联网媒介,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确保广告具有可识别性。

九、广告中提示性用语必须真实、完整、醒目,不得采用小字、淡化、遮挡、模糊处理等方式弱化关键信息;不得发布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在广告中利用AI生成并使用他人形象或者以AI虚构的人物形象为产品、服务进行推荐、证明,却未对AI内容作出提示,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解的虚假广告;广告中标注的相关数据、印证内容、成分信息等,必须真实可查、有据可依。

十、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规范广告行为,共同维护五一节日良好消费环境。消费者如遇虚假违法广告侵害,可留存证据,通过1234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7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