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未悬挂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小型轿车,被交管山海天大队两城中队执勤民辅警查获。
经查,该车刚完成过户,驾驶人尚未办理临时号牌,前挡风玻璃及车窗处也未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涉嫌涉牌违法。面对检查,驾驶人刘某拿出了一张假的临时号牌,企图糊弄过去。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明确告知未悬挂临时号牌上路的危害。民警依法对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并责令驾驶人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号牌,确认合法后方可上路行驶。
临时号牌 有效期
购买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按规定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注:● 临时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 临时号牌到期后不得继续使用,需及时再次申领。
● 收到机动车号牌后,不得继续使用临时号牌。
临时号牌 使用限制
购买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临时号牌 粘贴方式
临时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窗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挡风窗玻璃左下角。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五条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3.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来源: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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