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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与李某某本是朋友。2013年李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胡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了利息。然而到了还款日,李某某却一再拖延还款。无奈之下,胡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毫无还款举动。胡某遂向西安高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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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后,法官迅速行动。通过查控系统,发现李某某名下仅有汽车一辆,遂依法采取拍卖程序,拍卖得款5000余元。又顺藤摸瓜,查明李某某曾投保保险已具备现金价值,法院果断扣划保险现金价值7000余元。上述两项执行款项已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可比起10万余元的本息,这还只是“零头”。然而,面对法院的敦促履行,李某某玩起了“拖字诀”,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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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李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消极态度,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陵法院果断决定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办理完移送拘留手续,执行干警踏着夜色归院,时间已是凌晨一点。

拘留期满后,执行法官并未简单结案,而是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多次对李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构成的拒执罪刑事责任,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申请执行人的困境与诉求。

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李某某的思想发生根本转变,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履行义务。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某按照协议约定将剩余9万余元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胡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兑现,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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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结后,申请执行人胡某专程来到高陵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行办实事,初心如磐为百姓”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拉着法官的手说:“没想到法院真能把钱一分不少追回来,这面锦旗,你们当之无愧”。对法院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执行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本案的成功执结,是高陵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生动实践。强制措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的背后,是法律不容挑衅的威严,也是一心为民的温情。

正如那面锦旗所写——秉公执行,初心如磐(董佩佩)

编辑:贾珮椄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