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调整税收征纳行为的重要基础法律——税收征管法全面修订正提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了《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明确今年提请税收征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该草案由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去年3月两部门已经对外披露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此次税收征管法全面修订距离上一次已有20多年,影响深远。此次国务院明确提请人大审议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一般来说今年人大将对该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从上述立法计划的安排来看,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是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较大概率会在今年一审,充分听取意见,并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后续该法的最终修订通过打下重要基础。

税收征管法作为调整税收征纳行为的重要基础法律,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法治保障。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实施,2001年全面修订,此次是时隔20多年后税收征管法再次进行全面修订。

施正文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滞后。近年来中央部署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在这一背景之下,税收征管法亟需全面修订。

尽管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尚未对外披露,但根据去年官方对外公开的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也可洞察此次税收征管法改革力度之大。

比如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共106条,章节设置保持现行税收征管法基本架构,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

王桦宇认为,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关注点仍将聚焦于修订征求意见稿涉及的总则、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这些主要内容。

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主要内容之一,是增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征管规定,以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施正文表示,获取涉税信息是征管的基础,为了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加强了税务部门获取相应的涉税信息。比如建立国务院部门间涉税信息查询机制,税务可通过公安、金融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查询纳税人的身份、账户、资金往来、进出口等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向税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等。

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另一大重点,是更加注重强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比如,在强化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取消行政复议“清税前置”的要求,将“清税前置”要求从行政复议转移至行政诉讼,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不再要求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在现行制度之下,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征税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但前提是完成税款的清算和缴纳,这也被称为“清税前置”。

王桦宇认为,此次取消行政复议“清税前置”的要求,是目前税务争议解决领域较为重大的突破。

施正文表示,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在行政复议之前取消了“清税前置”,是一个进步,保护了纳税人救济权,有利于纳税人对税收争议提出行政复议。目前实践中行政复议后,税务维持原行政行为情况比较普遍。纳税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行政诉讼前需要清税。如果从进一步保护纳税人权益,加强税收执法司法监督角度来说,可以探讨在行政诉讼前取消“清税前置”要求。

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中,因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法律性质不同,将税收征管法的税收“滞纳金”修改为“税款迟纳金”。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迟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迟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迟纳金。

施正文表示,目前对于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现实中有争议。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通过将“滞纳金”修改为“税款迟纳金”,隐含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他认为税款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但万分之五的滞纳率可以适当降低些,目前万分之五的滞纳率相当于年利率18.25%,比较高。另外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将税款滞纳金细分为税收利息和滞纳金两部分,对于没有受到税务处罚的纳税人来说,仅按市场利率缴纳迟纳税款的利息。而对于受到税务处罚而拒不缴税,则税收利息和滞纳金两部分都要缴纳。

“另外对于逃税是否延续无限期追征,也备受市场关注。从稳定经营主体预期角度来说,可以考虑确定一个追征期限,比如15年。”施正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