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金融机构开展预防诈骗法治宣讲。
2026年4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结合全市“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成立“金融反诈宣讲团”,走进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专项宣讲。这次延伸履职的起点,是近期发生在该区某银行的一起真实案件——一名负责反诈宣传的银行工作人员,被诈骗分子李某以“千万元存款”为诱饵骗走近60万元。经该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24年3月,银行工作人员刘某在工作中结识了李某。在交往过程中,李某得知刘某有存款业绩压力后,萌生了诈骗念头。他将从网上下载的一个显示银行账户余额有1000余万元的小视频发给刘某,谎称近期会将这笔钱存入刘某所在的银行,帮助其完成业绩任务。
为了进一步骗取刘某的信任,李某谎称其姐姐、姐夫都是某国企领导,家族经济实力雄厚。在利益的诱惑下,刘某放松了警惕。2024年5月至7月,李某先后编造“承揽国企大型工程,但因账户被冻结急需资金周转”等理由,向刘某“借款”。一心想促成千万元存款进账的刘某,对李某的“燃眉之急”几乎有求必应,先后通过贷款、刷信用卡等方式向李某转账74万余元。因信用卡到期需还款,刘某再三催促李某还款,李某只退还刘某约15万元。刘某经打听,得知李某所说的工程是某国企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李某是该国企聘用制员工,无权承揽工程,才醒悟报警。
2025年7月,案件被移送至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阅案卷后,针对李某关于涉案款项均为借款的辩解,紧扣“非法占有目的”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两个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引导侦查人员补充调取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2025年10月,该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结后,该院以此案为蓝本,拍摄了反诈宣传片《反诈没有“局外人”,专业人士也“翻车”》,在辖区各级新媒体平台推送,多家银行将该片作为反诈学习培训内容。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定期回访金融机构,动态更新典型诈骗手法警示案例库,推动筑牢防范诈骗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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