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家属常见法律问题答疑与程序认知
第41问 查封、扣押、冻结是否只限于涉案财物?
【张律师解答】
原则上,必须和案件有关,不能无限扩大。现行《监察法》写得很清楚:冻结针对的是“涉案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财产;查封、扣押针对的是“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更关键的是,法律同时明确规定: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并退还;如果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超出涉案范围,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诉。
【法律上怎么规定】
《监察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了解冻、解除查封扣押并退还的三日规则;第六十九条又专门把“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超出涉案范围”“应当解除而不解除”列为可以申诉的法定情形。这说明立法本身就承认:财产控制必须受案件关联性和必要性约束,不能把“涉案”当成无限外延。
【家属现在最该做什么】
把财产分成三类来梳理:明显与案件无关的;可能存在混同、需要说明来源的;确实可能与案件有关的。只有先分类,后面才能决定是优先主张解除、优先补充来源材料,还是等待后续性质认定。
【哪些事不要急着做】
不要把“被控制了”自动理解成“已经被最终认定为赃款赃物”;也不要反过来因为心里觉得冤,就认为所有被控财产都当然必须马上解除。法律上看的是关联性、范围和证据。
【风险提醒】
这类问题容易走极端:要么认为“只要被冻就是赃款”,要么认为“只要不是赃款就绝不能先冻结”。法律允许控制,但也给了边界和救济。
【专栏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 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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