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女孩演出完退礼服”一事引发网友广泛讨论。5月12日,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庄静怡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称,当事女孩已拆除礼服吊牌和防盗扣、穿着礼服完成演出,已导致商品价值减损、无法二次销售,该行为属于滥用退货规则,同时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据了解,成都一名合唱团女孩先向礼服商家寻求免费赞助,遭到拒绝后,下单购买礼服用于演出。演出结束后,女孩已拆除礼服吊牌并穿戴完毕,但以质量问题为由向商家申请退货。商家取证后将其曝光,当事女孩则发声否认“白嫖”,称自己只是正常沟通质量问题,并表示将保留追究商家侵权责任的权利。

庄静怡分析,该事件的核心定性,关键在于女孩的退货行为是否超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边界。她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使,以“商品完好”为法定前提。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服装类商品若商标标识被摘除、出现污损、受损,或有明显穿着痕迹,即视为“商品不完好”,不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法律所保护的“查验商品”,仅指必要的试穿,而非以演出等特定目的进行的实际使用。女孩拆除礼服吊牌和防盗扣、穿着其完成演出,已导致商品价值减损、无法二次销售,该行为属于滥用退货规则,同时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针对女孩主张“因衣物质量问题退货”的说法,庄静怡认为,商家提供的照片显示,女孩在演出时正常穿着该礼服,这一证据足以表明,其所述的“质量问题”实际不存在,或其严重程度远低于其描述,那么她的行为就属于虚构退货理由,用以掩盖“使用后退货”的真实目的,这不仅是对平台退款机制的滥用,更涉嫌民事欺诈

对于商家的曝光行为,庄静怡认为,商家基于真实交易事实和相关证据,对事件进行公开说明,属于商家正常表达。但为降低法律风险,她建议商家将“白嫖”“故意找茬”等带有明显贬损性的词语,替换为对具体行为的客观描述,例如“申请赞助被拒后,购买礼服并穿着完成演出,随后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严格区分“事实陈述”与“价值评判”。她强调,任何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表述,即便核心事实成立,也可能引发名誉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庄静怡建议,对于商家来说,应停止情绪化的网络曝光,集中精力固定相关证据,包括退货商品的实际状态、与女孩的沟通记录、相关截图等,通过平台申诉维护权益,必要时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货款及商品贬值损失;对于消费者来说,“七天无理由退货”赋予的“后悔权”并非“免费使用权”,滥用该规则,轻则可能面临平台处罚,重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平台来说,应进一步完善退货商品鉴定标准,针对“吊牌拆除、有明显穿着痕迹”等情形,建立精细化审核规则,杜绝“七天无理由退货”沦为“免费租赁”的工具,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