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禁种铲毒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县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禁毒防线,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全民斗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情形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现以下违法犯罪线索,均可举报:
(一)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二)非法售卖、私藏、囤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三)非法传授毒品原植物种植技术方法;
(四)其他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全程严格保密: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县禁毒办举报电话0817-7885985;
(二)来访举报:直接前往县禁毒办、辖区派出所、乡镇(街道)现场举报;
(三)信函举报:举报人可寄送信函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查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下,或非法私藏少量种子、非法传授种植技术、非法售卖少量种子/幼苗的,奖励200-500元;
(二)查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至3000株,或非法售卖、囤积种子/幼苗数量较大、涉毒情节较为严重的,奖励500-2000元;
(三)查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3000株以上,或破获涉种子售卖、传授技术、囤积种子等重大案件的,奖励2000-5000元,情节特别重大的另行提高奖励标准。
四、奖励兑现
线索查证属实后,由受理举报单位按程序报批,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匿名举报的,按双方约定方式安全兑现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责任追究
举报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受理单位工作人员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严禁徇私舞弊,违者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仪陇县禁毒办公室、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来源丨仪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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