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反映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碧桂园太白园筑小区存在儿童游乐设施违规减配、配套建设严重缩水的问题,相关诉求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相关部门回应,引发社会对小区配套建设合规性及监管履职的关注。
该网友系碧桂园太白园筑小区业主,其表示,购房期间,开发商通过沙盘展示、宣传资料及售楼处公示规划等多种方式,明确承诺小区将配套建设标准大型儿童专业游乐场,包含完整游乐器械、合理活动场地及完善的安全配套,该配套承诺成为业主购房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然而在小区交付后,业主发现实际建成的儿童游乐区与当初的宣传承诺存在巨大差距,不仅游乐场地面积大幅缩水,远未达到原始规划规模,且游乐设施存在偷工减配、种类缺失的问题,现有器械简陋且显老旧,同时场地布局不合理、安全间距不足,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既无法满足小区儿童日常游玩需求,也未达到小区配套建设的相关标准。
业主进一步指出,开发商在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未依法履行规划变更公示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儿童游乐场地的规模、配置及建设标准,属于违规私自减配行为。业主认为,开发商此举系自身压缩配套建设成本所致,严重违背了购房时的宣传承诺及小区原始规划要求,已构成对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
针对上述问题,小区业主提出明确诉求,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介入核查小区原始规划图纸并与现状进行比对,依法认定开发商违规减配的事实;责令开发商严格按照最初审批规划及售楼处沙盘宣传标准,在原址或合规位置重建标准儿童游乐场;要求开发商限期出具书面整改方案、施工时间表及完工节点,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对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配套、违规减配缩水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督促其将配套设施完善到位;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向业主书面回复处理结果,杜绝简单转办、敷衍了事,确保对问题进行实质性督办,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关乎业主日常生活品质与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营者以广告、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状况的,应当保证实际状况与表明状况相符,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也明确,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擅自减配小区配套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截至发稿,相关监管部门尚未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诉求作出回应,业主合理诉求何时得到解决、开发商违规行为如何查处,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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