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事?最新公告发布,柳州175亩地块,因故暂停出让。一起来看看!

昨日(2026年5月11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地块暂停交易公告》表示,该局于2026年4月15日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的G(2026)7号地块,因故暂停交易。

具体因为何故,上述公告中并未详细说明。

根据此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G(2026)7号地块为柳州市柳江区新兴小城镇产业园 区 A-3-1 地块,地块出让面积117269.75,约合175.9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汽车制造业项目。

G(2026)7号地块竞买起始价3960万元,原定于2026年5月15日上午10时正式竞价交易。

此前4月15日出让公告中,G(2026)7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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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出让条件:

G(2026)7号

1、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①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99万元/亩;

③项目达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661万元/亩;

④项目达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19万元/亩;

⑤容积率不大于3.0且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小于45%;

⑥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2、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3、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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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伍二柒/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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