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茜 仝文倩 记者 张晓培)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徐工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判处被告胡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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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XCMG注册商标权利人,被告胡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厂房内组织工人制造假冒徐工集团注册商标的装载机驾驶室、发动机后机罩等,对外销售并牟利10万余元。后来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胡某某已制造完毕但尚未销售的产品,价值10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商标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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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其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法官称,本案所涉商标权利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一旦查实,必将面临刑法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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